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5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日前,信用中國網站顯示,網紅燕窩品牌「小仙燉」關聯公司北京市小仙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增添一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朝統執罰決字(2020)第0485號)顯示,北京市小仙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019年《財務狀況》(E103表)中營業利潤本年(3231)指標上報數為3293.9萬元,檢查數為-3293.4萬元,相差6587.3萬元,差錯率200.02%。上述提供不真實的統計資料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統計局決定對其處以0.8萬元的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北京市小仙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1月,註冊資本500萬元,是深圳市榕樹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同時也是網紅燕窩「小仙燉」的品牌所有者,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苗樹。在融資方面,小仙燉成立至今共獲得了4輪融資。
針對「小仙燉燕窩瞞報虧損被處罰一事」,北京市小仙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14日發表聲明回應稱,此次提交給北京市朝陽區統計局的《財務狀況》報表數據出現偏差,系「因初次填報,填報人員疏忽將』營業利潤』項負值填報為正值」所致。今後將加強管理,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對於公司的營業情況,小仙燉公司表示,2019年度營業利潤虧損的原因則是2019年度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戰略投資,其中包括全資設立小仙燉霸州工廠來為消費者提供更高質量的產品與服務。
據北京商報報導,今年6月,佳明佳在其微信公眾號中發表聲明稱,在其2016-2019年停業期間,小仙燉冒用了其公司名稱和食品生產許可證,而他們從未接受過小仙燉的生產燕窩委託,並指出小仙燉工廠的網頁配圖是一張經過PS處理的照片,該照片在佳明佳廠房上安上了「小仙燉」三個字。隨後,小仙燉對佳明佳的《聲明》做了回應,表示其「所述內容嚴重失實」,小仙燉與佳明佳公司存在委託生產加工合作關係,合同期限為2016年12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對此,佳明佳做出了補充回應,直指小仙燉不正面回應「燕窩到底是誰生產的」這一核心內容。
關於2016-2019年間小仙燉鮮燉燕窩究竟產自誰手,小仙燉方面再無正面回應。目前佳明佳已提起訴訟,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庭審視頻中,其代理人要求小仙燉賠償損失3000萬元。或許是意識到代工帶來的問題,在佳明佳2019年4月起訴小仙燉後,小仙燉成立了小仙燉霸州食品有限公司,將公司廠房搬遷至河北霸州經濟開發區,並在2019年11月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行自主生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七條規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作為統計調查對象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予以通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一)拒絕提供統計資料或者經催報後仍未按時提供統計資料的;
(二)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的;
(三)拒絕答覆或者不如實答覆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四)拒絕、阻礙統計調查、統計檢查的;
(五)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或者拒絕提供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帳、統計調查表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的。
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個體工商戶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韓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