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溫倩茵
近期,一條網友吐槽兒童軟色情表情包的微博,在網絡掀起軒然大波。一張張小朋友的照片上,被P上了軟色情文字,家長們紛紛謹慎起來,警惕「曬娃」風險。隨著《民法典》施行,對個人信息保護有了新規定,律師和網絡應用專家認為,在制度完善的基礎下,防範意識跟上才是保障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不受侵害的「強盾」。
家長
花式「曬娃」更新迭代
當今信息化時代,網絡社交平臺成為了大部分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家長們經常在平臺上曬孩子的照片、視頻。自從社交平臺app推出自製表情包功能後,可以通過快捷的方式在App上錄製、配文、發送表情,不少家長都為自己孩子製作了獨一無二的表情包。
曾經單純因為可愛而「曬娃」
荔灣區家長吳女士表示,每當發現四歲的女兒表情搞怪的時候都會幫她製作表情包,女兒還非常配合地一次次錄製達到理想效果,「錄製前我會徵求孩子意見,告訴她這可能會發給家裡長輩、媽媽的閨蜜,孩子覺得非常好玩,也非常樂意製作。」吳女士也會在社交平臺上曬孩子的照片、視頻,但會設「分組」「三天可見」,她表示,「曬娃」也是為了滿足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長輩們對孩子想念。
越秀區家長陳女士也有幫孩子製作表情包,僅限家庭成員間發送,不外傳,「當初製作時確實沒有想到隱私問題,孩子年紀小腦海中也沒有這個概念,但是看到『軟色情』表情包的新聞,也提醒我們以後要再謹慎點。」
有家長用「凡爾賽」 包裝孩子
除了曬孩子的照片、視頻,有的家長甚至會運用「凡爾賽文學」來包裝孩子,通過反向性的描述,從而在不經意間體現出優越的生活。
海珠區家長鍾女士認為,這樣「曬娃」實際是在低調炫耀,容易被別有用心的「潛水好友」盯上,孩子的肖像不僅有被別人拿去使用的風險,還會暴露孩子隱私和其他信息,而這些信息會給孩子帶來未知的安全隱患,讓孩子不知不覺就處於危險之中了。
法律
國內立法較齊全 但全民還需提高法律意識
廣東馮大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劉麗冬多年來熱心未成年人的公益法律服務,她梳理有關保障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認為目前國內立法相對完善。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人格權編第六章專設「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對個人信息的界定以及個人信息保護的基本規則作出了重要規定。而早在2019年,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通過了《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這是國內第一部針對兒童網絡信息保護的部門規章,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網絡條款奠定了基礎。該規定適用的主體為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適用對象為在我國境內通過網絡從事收集、存儲、使用、轉移、披露兒童個人信息等的活動。雖僅有29條,但該規定卻涵蓋了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的原則、授權方法、網絡運營者及監護人的義務以及責任承擔等內容,是一部全面的關於兒童網絡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的部門規章。去年,備受關注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亦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
劉麗冬認為,以上法律法規很好地回應了信息化時代人們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關切,大大提升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的保護力度。「但法律法規實際能發揮作用到怎樣一個地步,還是要看將來貫徹實施的情況。」
劉麗冬坦言,可能為隱私保護較少公開等原因,目前涉及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的案件公開的數量微乎其微,諮詢的也不多,由此反映出,人們對兒童個人信息安全重視程度還有待提高,「要保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安全,還需要平臺管理者、使用者的共同努力,遵循法律法規,全民增強法律意識,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紅線』不能觸碰。」
律師提醒
保護兒童應以預防為主 若受害要勇敢維權
信息化時代,家長們對個人信息安全逐漸重視起來,但廣州市少年宮廣州青少年網絡安全及媒體素養教育研究基地負責人張海波通過日常觀察發現,家長們對孩子個人信息安全的觀念還比較薄弱,「尤其孩子越小,『曬娃』的越多,尺度也比較大。」張海波建議家長「曬娃」要通過設分組限制可見範圍,對圖中的關鍵信息打馬賽克,避免因不必要的信息暴露引發財產損失、肖像被不當利用而發生名譽、人格侵害。
從法律角度而言,劉麗冬認為涉及兒童保護工作的社交平臺、家庭、教育機構都需要從觀念上重視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學法懂法守法,為孩子們營造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事後財產、民事處罰是難以彌補侵害發生後對孩子的傷害的,應以預防為主,劉麗冬強調,家長要避免兒童肖像、名字、家庭住址、學校環境、行蹤定位等隱私信息不加保護地暴露在成千上萬的網際網路使用者眼前。
作為社交平臺的管理者,應建立日常工作機制,全力配合侵害發生後的司法追究,通過技術手段增加安全措施,防範不法分子竊取和不當利用用戶信息。在全社會樹立兒童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意識,是改善侵害現象的重要途徑,劉麗冬建議,無論日常還是網絡上,家長們要教育孩子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隨意透露個人信息;樹立隱私意識,尊重和保護他人的隱私;當自己的隱私權受到侵害時,要勇敢地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