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知道,販賣他人信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殊不知,主動「售賣」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等個人信息,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這不,武穴三男子因為貪圖小利,以50元至200元一張的價格,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他人,結果卻因為涉卡違法犯罪將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自開展「斷卡」專項行動以來
武穴市公安局青林派出所
積極響應上級要求,主動作為
嚴厲打擊開辦、販賣「兩卡」違法犯罪活動
11月21日9時許,青林派出所刑偵民警持續發力,擴線摸排鎖定轄區陶某某、朱某某、饒某三名嫌疑對象,辦案民警隨即依法傳喚三人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審訊,嫌疑人陶某某交代,其受嫌疑人「劉某」誘惑,每辦理一張卡「劉某」承諾付給他200元錢。陶某某一聽就心動了,自己不偷不搶還穩賺不賠,如此輕鬆就可以拿到一筆錢,陶某某覺得可以嘗試下這種「賺錢」門路。於是,在金錢的誘惑下,陶某某將自己辦理的銀行卡交給了「劉某」。後陶某某又去引誘朱某某、饒某辦理銀行卡和手機卡,陶某某承諾以每張卡50元的價格收取,自己從中賺取差價。另嫌疑人朱某某、饒某也對自己辦理多張銀行卡交給陶某某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違法行為人陶某某、朱某某、饒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了解,在第三批斷卡行動中,青林派出所抓獲目標對象2人,實現任務清零,同時擴線抓獲4人,均已依法處理。
廣大市民朋友,銀行卡、手機卡屬於實名制,如果貪圖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銀行卡或手機卡,有可能被收售者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甚至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平安黃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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