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國家憲法日,民警進校園開展「法治之光,伴我成長」主題講座
拒絕校園欺凌,如何保護「少年的你」
「杜絕校園欺凌、遠離違法犯罪」活動現場。
通訊員供圖
華聲在線12月4日訊 今日下午,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聯合長沙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赴長沙市雅禮十五中學開展以「法治之光,伴我成長——杜絕校園欺凌、遠離違法犯罪」為主題的「12.4」國家憲法日宣傳活動。活動採用「現場+直播」課堂相結合的方式進行,2600餘名師生聆聽講座。
是不是只有打罵才叫欺凌?同學之間玩鬧要不要大驚小怪?講座中,長沙市雨花公安分局政工室副主任劉傑用生動的具體案例、真實案例改編的微電影,活潑易懂的語言,告訴了同學們什麼是校園欺凌,校園欺凌有什麼壞處,遭遇校園欺凌怎麼辦,增強了同學們的法治意識和防範校園欺凌的能力。
劉傑提醒,除公開暴力行為外,起侮辱性外號、損壞受害者財產、脅迫受害者做不願意做的事,這些行為並不僅僅屬於「玩鬧」的範疇,同樣會對被欺凌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傷害,均屬於校園欺凌行為,都應該引起重視並防範。
「民警給孩子們上課,說得權威在理,明白了自己在防止校園欺凌中應該怎麼做。」聽了講座後,學校老師們表示,以後要多與孩子交流溝通,及時發現孩子的各種「苗頭」,既預防孩子受欺凌,也教育孩子不要去欺凌別人。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 記者 楊潔規
通訊員 李思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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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園欺凌怎麼辦?
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
校園欺凌的主要行為包括辱罵、中傷、譏諷受害者;打架、鬥毆;損壞受害者的書本、衣物等個人財產;恐嚇、威脅、逼迫受害者做不願意做的事;網上傳播謠言,人身攻擊。
遭遇校園欺凌怎麼辦?
保持鎮定,採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注意,求助求救,或試著通過警示性的語言擊退對方,或通過有策略的談話和藉助環境來使自己擺脫困境。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生衝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遭遇校園暴力事件一定要及時告訴老師和家長。通過家長或老師積極向警方求助。
校園欺凌是否違法?
校園欺凌根據其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違規、違法行為和刑事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