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給了小偷刺殺見義勇為者的勇氣?故意殺人或者故意傷害致死,其實都包含了死刑
一個普通的瓜農,就為了制止小偷偷竊一女士的項鍊,很明顯這屬於見義勇為的行為。但是僅僅因為這個正義的舉措,卻遭遇多名小偷圍毆,甚至被刀刺中最終瓜農艱難爬出20多米,倒在了自己的瓜車旁,再也沒有醒過來。
注意到,庭審中,有六個被告,也就是當時這個瓜農遭遇的是整整六個人的毆打。性質相當殘忍。
而對於刺殺他人,他們認為故意傷害而不是殺人的理由極其沒邏輯
第一,被告人王某,認為中途瓜農也用馬扎打了他,所以是在打鬥中刺殺了瓜農
(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六個人毆打別人,別人應該不反抗,乖乖被你們打就好了?)
第二,並且被告人王某,還表示,刀是市場上買的水果刀,當時裝在衣兜裡,自己也不知道什麼時候就刺了出去
(所以,當時刀是自己有了意識,然後飛出去的對嗎。)
我想說的是,抵賴可能是垂死掙扎的本性,但是有目擊證人,又有視頻,撒謊也需要邏輯和情商的。說這種話,不如痛快自首坦白,還可以減輕處罰。
另外,說自己不是故意殺人,是故意傷害,可能是希望減輕自己的處罰,但是故意傷害致死最高懲處也是死刑。
莫讓好人寒心,見義勇為落成如此下場,不嚴懲不足以安撫人心
這不是第一起被報復的案例,這些小偷,砍人砸車
甚至面對民警都可以提刀捅上去。
之前看過一個案例更加殘忍,一保安捉賊後,然後小偷出來釋放後,竟然報復保安的女兒,對其進行輪姦毀容,割掉別人的耳朵。最後竊賊僅僅被判刑12年。
所以,是誰給了這些小偷報復的勇氣,是誰,讓見義勇為變成一個如此的風險行為?
面對這樣的惡行,絲毫不悔改的表現,不嚴懲不足以彰顯正義,不足以對得起見義勇為者,不足以安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