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濟南制定出臺了《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10月29日由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7日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將於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1日上午,市委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召開,對《濟南市生活垃圾減量與分類管理條例》進行介紹和解讀。
廚餘垃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
《條例》對分類收集與運輸、分類處理與資源化利用進行了明確規定。特別明確廚餘垃圾的存放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並作出「不得混合收運」的禁止性規定。
在分類收集與運輸篇章中,對城市管理部門完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運輸體系方面作出規定,明確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分類運輸,部門可以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具備條件的單位進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並向社會公示。同時,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應當遵守的規定進行明確,在車輛標識要求、垃圾存放時間要求、作業要求等方面作出規定,特別明確廚餘垃圾的存放時間「不得超過16小時」,並作出「不得混合收運」的禁止性規定。
關於如何分類和投放問題,濟南垃圾分類進入「強制實施」階段後,居民應當按照四類垃圾的分類要求,在家中分類袋裝或桶裝垃圾,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分類投放。可回收物可以直接售賣給再生資源回收人員或者投放到藍色收集桶;有害垃圾量很少,可以在每月第一周的有害垃圾宣傳收集周,集中投放至紅色收集桶;廚餘垃圾和其他垃圾產生量較多,應當按照時間、地點要求及時投放至綠色、灰色收集桶。
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垃圾處理單位「前分後混」將面臨最高10萬元罰款
「前分後混」是每個市民都比較關注的問題,《條例》不僅對市民分類投放作出規定,更對分類收運、處理作出明確要求。
下一步市城管局將採取有效措施,堅決杜絕混裝混運、混合處理的問題:一是完善前端投放設施。指導、督促各區縣加快推進物業小區、學校、企事業單位、商業街區等分類投放設施的規範設置,在《條例》實施前達到全覆蓋。二是優化分類收運體系。增加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車輛及接駁設備配置數量,優化完善收運線路,提升分類收運、中轉能力。目前全市已配備1891輛廚餘垃圾收運車輛(其中大型專用收運車輛123輛,小型駁運車輛1768輛),收運能力已超過750噸/日。三是提升末端處理能力。四是加強社會監督管理。
《條例》實施後,分類收集、運輸單位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處理單位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
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將禁限產
此外,《條例》建立了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垃圾減量機制。
在生產領域,明確企業應當優先選擇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的材料和設計方案,生產廢棄物少、可循環利用的產品;禁止或者限制生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製品。
在流通環節,減少包裝性廢物的產生;鼓勵、倡導果蔬生產基地、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市場、超市等推行淨菜上市、潔淨農副產品進城。
在消費環節,提倡家庭和個人使用紙質、布質等環保袋;將「制止餐飲浪費」寫入法規,對適量點餐、剩餐打包、減少餐廚垃圾等方面作出規定。
與此同時,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向居民贈送藍色、紅色、綠色、灰色等四種顏色的可降解塑膠袋,便於居民分類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