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605號),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
2、2020年9月27日,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0】71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處罰字【2020】14號(以下簡稱:《市場禁入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認定,公司可能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一、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的相關情況及採取的措施
公司於2020年7月7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20]605號),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1)、 公司股票暫停上市的基本情況
由於公司2018年、2019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4.1.1條、14.1.3條的規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的審核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10日起暫停上市。
(2)、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恢復上市的意見和具體措施
2020年,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將積極對2018年、2019非標意見所涉及的事項逐項解決,努力將各項相關不利因素儘快化解。公司將積極通過如下措施保障持續經營能力,恢復盈利能力:
1、暫停上市期間董事會將繼續勤勉盡責,根據目前實際狀況,進一步鞏固公司原有主營業務,開源節流,力爭為公司提供穩定的業績保障。
2、積極化解債務危機,尋求債務一攬子解決方案。
在地方政府機構的支持、協調下,積極化解債務危機,與債權人協調溝通,協商延期還款或調整後續債務償還方案,鑑於債務重組、破產重整等債務一攬子解決方案的推進受各方協商結果等多重因素的影響,目前尚存在不確定性。
3、公司將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改善內部控制缺陷,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二、公司可能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原因
2019年1月22日公司收到證監會送達的《調查通知書》(編號:蘇證調字2019003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處罰字【2019】90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告編號:2019-143)。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證券會下發的(處罰字【2020】56 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告編號:2020-128)
2020年9月27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了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字【2020】71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場禁入決定書》處罰字【2020】14號(以下簡稱:《市場禁入決定書》),具體詳見公司於2020年9月28日披露的《關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205)。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認定,公司可能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
三、公司股票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
(1)公司股票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
因2018年度和2019年度連續兩年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已被暫停上市。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14.4.1的規定,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出現規定情形之一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董事會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上述規定情形如下:
(一)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上市規則》 14.1.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首個年度報告;
(二)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上市規則》 14.1.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淨利潤或者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負值;
(三)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上市規則》 14.1.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期末淨資產為負值;
(四)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上市規則》 14.1.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營業收入低於一千萬元;
(五)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上市規則》 14.1.1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六)公司因淨利潤、淨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上市規則》 14.1.1條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首個年度報告但未能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七)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
(八)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九)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十)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審核同意;
(十一)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可能面臨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風險提示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的認定,公司可能存在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強制退市,深交所上市委員會可能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進行初步審核和最終審核,深交所將根據最終審核意見作出是否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如公司收到相關文件將及時披露。
四、公司接受投資者諮詢的主要方式
電話:0512-80151177
傳真:0512-80151777
地址:江蘇省張家港市環保新材料產業園晨港路北側、港華路西側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體披露的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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