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昨天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統一的不動產登記。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關於依法公開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智慧財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的意見,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
會議指出,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現代市場體系的必然要求,對於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業、方便群眾,具有重要意義。
今年3月,李克強新任國務院總理。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列入72項改革方案,其中就包括推動不動產統一登記。當時提出,要在2014年7月前完成這項任務。
李克強總理(資料圖)
國土部負責不動產統一登記
會議決定,將分散在多個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由一個部門承擔,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減少辦證環節,減輕群眾負擔。一是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基本做到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信息平臺「四統一」。行業管理和不動產交易監管等職責繼續由相關部門承擔。各地在中央統一監督指導下,結合本地實際,將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到一個部門。
二是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實現不動產審批、交易和登記信息在有關部門間依法依規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島」。
三是推動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依法公開查詢系統,保證不動產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會議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職責整合工作的指導,加快清理相關規章制度,做好有關事項的整理交接,確保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有序、平穩推進。
會議強調,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針對薄弱環節,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通過建章立制,一步一個腳印推動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各級政府要在這方面下功夫、出實招,為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不斷進步提供有力保障。
統一登記有利於徵信、稅收和反腐
所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是針對我國目前不動產登記的混亂狀況而言。我國現行的不動產登記制度不統一,不僅涉及多個部門,比如房屋則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則在土地管理部門登記;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權等同樣也分散在不同部門,如此使得統一登記十分難以實行。另外,有的部門是垂直管理,有的是地方管理,比較複雜。
因此,統一登記就是把各種不動產權進行集中登記。在今年「兩會」的一次發布會上,當時還是國務委員的馬凱(已擔任副總理職務)解釋統一登記就是「按照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負責的原則,整合房屋登記、林地登記、草原登記、土地登記的職責。」當然,是否專門設立一個數據中心目前還不得而知。
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好處顯而易見。不僅有利於對不動產本身的管理,而且也將方便其他各種相關政策的執行,包括徵信、稅收、反腐等等。但正因為目前登記狀況混亂,這項改革面臨的困難也不小。
除了上面所說的各種登記機構各自為政之外,統一登記至少還面臨另外兩個困難。一個是法律上的清理;另一個是人員的安置。目前的幾套不動產登記機構都是按照不同的法律設置的,涉及到的包括目前的物權法、土地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規。因此,統一登記需要整合法律。
據媒體今年3月份報導,土地和房屋登記分開進行時,兩個系統已有30萬的員工,再加上森林、灘涂、海域等部門,這樣涉及的人員更多。如何安置也是一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