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十堰12月22日綜合報導 據最高檢官網消息,日前,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餘春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餘春存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荊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餘春存利用擔任十堰市民政局局長、竹谿縣長、竹谿縣委書記、十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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