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金君達】
魯斯·金斯伯格女士是一位為美國性別平權做出傑出貢獻的卓越法官和公眾人物,也是最高法院目前佔少數的進步派(progressive wing)成員,其離世消息因而受到廣泛關注。
外媒紛紛報導
司法權在美國政壇地位相當特殊,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享有終身任期,往往對美國政治帶來長期影響,但很少像總統或議員直接影響施政。隨著美國兩黨就金斯伯格留下的法官席位展開爭奪,司法權有可能再次成為美國權力競爭的重心。
作為美國三權之一,聯邦最高法院具有最高等級的司法解釋權,能夠對政令、立法和司法判決的合憲性進行裁判。司法權的巨大影響力體現在1857年德雷德·斯科特訴桑福德案上,當時黑人奴隸斯科特以曾與已故主人在自由州居住為由,要求主人親屬恢復其自由民身份,以坦尼(Roger Taney)為首席法官的最高法院裁定斯科特敗訴。在此之前美國蓄奴州和自由州之間定有「密蘇裡妥協案」,允許兩種制度同時存在;坦尼判決推翻了妥協案,導致本已矛盾重重的蓄奴問題空前激化,最終造成南北內戰。
Roger Taney,圖片來源:wiki
最高法院的許多案例都造成了深遠的社會和政治影響,例如1892年的普萊西訴弗格森案(普萊西是一名因乘坐白人專用列車遭到逮捕,後起訴政府的美國公民,弗格森為初審法官)提出所謂的「隔離但平等」概念,為美國的種族隔離政策提供了法理依據。
美國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所有公民享有平等權利,但一些南方州通過制定「不交人頭稅就不能投票」的規定將貧困黑人排除在外,這一做法也一度得到最高法院判例支持。
1964年的民權法案就曾經在1875年通過後被違憲判決推翻,美國民權運動因此被推遲將近百年。當然,最終推翻這些反動政策的手段也是新的最高法院判例。
由於美國憲法經過多次修正,其中包含一些範圍模糊甚至略顯矛盾的條款,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例對於釋法顯得格外重要;這種制度安排其實賦予大法官左右政治議題的能力,讓九名最高法院大法官變成一種特殊的政客。
歷史上這種專權造成了一些嚴重後果,但因為幾方面原因被美國社會廣泛接受:
第一,司法權是一種被動權力,它只能審理提交的訴狀,不能主動制定法律。
第二,最高法院的諸位法官在政治光譜上不能簡單地以左右劃分,而是分布在政治光譜的不同位置,法官之間也沒有黨團組織和紀律,因此不能簡單將法官與黨派簡單掛鈎。
第三,大法官任命傳統上是兩黨協商的結果,極具爭議的候選人往往不能拿到參議院提名,因此最高法院法官受到的政治爭議較小;縱觀美國大法官提名記錄,約有四分之三的提名被通過(包括通過後拒絕的案例)。
第四,由於政治協商的存在,法官往往是名望較高、受到兩黨尊敬的人物,例如金斯伯格是性別平權的旗手,政治立場鮮明,但在提名投票時得到了兩黨壓倒性(96比3)的支持。
當然,其他兩權對於司法權能夠進行制衡。首先是行政部門,總統可以提名新的法官人選,在少數案例中總統還有更加激烈的鬥爭形式。
小羅斯福時代的所謂「憲政革命」(該說法存在爭議,有人認為該變化是長期形成而非羅斯福之功)是總統直接對抗最高法院的案例。當時羅斯福政府大舉幹預市場,而美國司法系統在資本主義擴張時期的傳統是保護「契約自由」,援引憲法(如第十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干預生產活動;因此羅斯福的一些新政法律遭到推翻。在1936年後,成功連任的小羅斯福向最高法院「開戰」,不但在國會抨擊法院越權,而且提出了「填塞法院計劃」(court-packing plan);該計劃如通過,將授權總統建議70歲以上的最高法院法官帶薪退休,如法官拒絕,總統可以把一名「助手」法官提名到最高法院,使最高法院最多增加至15人(「助手」上限6人)。羅斯福的這一計劃被視作明目張胆的權力侵蝕,受到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首席大法官修斯(Charles E. Hughes)、部分地方政府和媒體的批判,最終該計劃也因最高法院的人事和政治立場變動失去必要性。
其次是立法部門,傳統上法官提名需要經過參議院通過,因此參議員可以反對提名,這使得不能掌握參議院多數的「跛腳鴨總統」更難任命大法官。
國會少數派傳統上可以在議題辯論階段通過長時間演講阻撓提案(filibuster),希望通過提案的一方需要三分之二支持才能推翻阻撓。由於兩黨議員人數往往接近,還存在立場搖擺的議員,這種制度防止多數黨憑藉人數優勢強行安插符合自身政治傾向的大法官。歷史上共和黨曾用類似手段阻撓過林登·詹森提名的進步派法官佛塔斯(Abe Fortas),但事後該黨宣稱自己只是「進行辯論」,而非「阻撓提案」。
但在2017年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被提名時,佔據多數的共和黨人通過決議,規定提名只需簡單多數即可通過辯論進入表決;改寫後的規則顯然對少數黨不利,同時為多數黨操縱法官提名、推舉爭議較大的政治人物開了綠燈。
最後媒體也對有爭議性的判決起一定監督作用,例如坦尼判決就遭致媒體批評,但媒體往往服務於特定利益集團或黨派。
近年來愈發激化的政黨政治已經影響到了司法系統。
第一,由於社會分離導致政策的合憲性爭議愈發頻繁,法院有時成為為爭議性政策「保駕護航」的工具。
第二,圍繞提名的協商原則被打破。肯塔基參議員米奇·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是操縱國會政治和執行雙重標準的黨爭老手,在歐巴馬執政末年以「可能影響總統選舉」為由拒絕批准民主黨的法官提名,但在金斯伯格離世後第一時間聲稱要推動另一位保守派法官上臺。
第三,法官個人存在爭議。共和黨在川普任期裡任命的兩位法官戈薩奇和卡瓦諾(Brett Kavanaugh)都是年輕(60歲以下)的極端保守人士,其中後者還被捲入性侵醜聞,兩人均遭到民主黨議員的強烈反對。
第四,兩黨對最高法院的看法出現分歧。馬凱特法學院2019年的調查表明52%的保守派對最高法院「非常有信心」,而自由派(左派)中這一比例僅為31%。蓋洛普同年數據顯示半數美國人對最高法院意識形態傾向不滿。
第五,法官的黨派色彩日益強烈。金斯伯格曾經在2016選舉前的採訪中批評川普,共和黨的幾位新任大法官則與該黨高層關係密切,川普近期的大法官提名中更包含了幾名政治盟友。大法官任命權日益成為總統和國會競選的關鍵因素。
由於美國今年的選舉中涉及郵政選票問題,大選之後兩黨有可能產生舞弊糾紛並訴諸司法;在這種假想情形下,保守派佔據多數的最高法院對共和黨有利。考慮到大法官約翰·羅伯茨政治傾向中立,共和黨勢必希望由一名保守派法官進駐最高法院,保持對自由派的優勢。如果川普獲得連任,另一位82歲高齡的民主黨大法官很可能被共和黨取代,屆時最高法院將出現「一邊倒」的罕見局面,直接下場參與黨爭也並非不可能。
從以往的案例來看,即使較快的任命也需要將近50天時間,這意味著共和黨人可能為了在川普選舉前,或者被迫離任之前採取非常規手段通過法官任命。而民主黨人必然抵抗麥康奈爾的法官任命,儘可能避免最高法院出現3:6的絕對劣勢,如果贏得總統選舉還可能發起另一場「憲政革命」,對最高法院進行擴容,打破法院內的保守派優勢。我們可能在川普第一任期的末尾看到美國的又一項政治規則被黨爭打破。無論如何,共和黨開創的一系列惡例都可能對美國三權關係造成長達數十年的深遠影響,甚至影響到美國進步主義和保守主義運動的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