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9時30分開庭。被告除楊秀宇外,還有楊秀宇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或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及楊秀宇的下屬盧梅。
經朝陽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和發布虛假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531200元。此外,被告單位爾瑪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非法經營數額人民幣22萬餘元。
朝陽區法院認為,被告人楊秀宇作為爾瑪天仙公司及爾瑪互動公司主要負責人,指揮、策劃並直接實施非法經營活動,是對兩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告人盧梅直接參與實施了爾瑪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活動,是直接責任人員。四個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朝陽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單位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兩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和20萬元;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盧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
宣判後,被告人楊秀宇、盧梅當庭表示接受判決不上訴。
虛假炒作 有償刪帖
「立二拆四」獲罪餘波未了
曾炮製「乾爹888萬帶我包機看倫敦奧運」「僧人後海船震」等網絡謠言的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在庭後接受採訪時稱,其網名「立二拆四」源於圍棋術語「立二拆三」,之所以改為「四」,是因為其不願「按套路出牌」。但虛假炒作、有償刪帖這些「不按套路出牌」的網絡營銷行為最終受到法律制裁。
業內人士表示,當前網際網路變身「叢林時代」,清理網際網路的不良環境需法治與自律並行,多方發力將治理常態化,才能從根本上肅清亂象,還網際網路一方潔淨空間。
「立二拆四」懺悔:
「同行需要以我為戒」
「這些案例我還曾當作成功的營銷案例與人分享,沒有想到已經觸犯了法律。」宣判後楊秀宇面對記者說,「希望網民、從事網絡營銷的同業者能夠以我為戒。」
18日上午,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楊秀宇和由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策劃總監或實際負責人的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及楊秀宇的下屬盧梅四個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朝陽區法院判決被告單位北京爾瑪天仙、爾瑪互動兩公司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0萬元;判處被告楊秀宇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處盧梅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3萬元。
網絡營銷者:
「刪帖、發布直接和內部經理對接」
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網際網路有償發帖、刪帖已經成為業內常態。雖然各大論壇、貼吧等都對員工該類行為作出嚴格規制,但在利益驅使下,「內外勾結」仍舊為這些網絡「惡之花」提供了生存土壤。
在QQ群搜索界面中輸入關鍵詞「刪帖」,立刻就會顯示出超過150個QQ群的搜索結果。記者以想要刪除負面貼和網站首頁做公司正面稿件推介為由聯繫了一名網絡營銷人員。他給出的報價為:天涯刪帖一條1200元,新浪網首頁推廣三月4000元。
一位門戶網站知情人士透露,一些網民會以個人名義通過貼吧、QQ群等渠道發布「提供刪帖、推介服務」的信息來「攬活」。而一些所謂的「危機公關」公司則主動搜索政府、企業負面信息,再通過相關網站工作人員進行刪帖操作從而收取費用,對外則以「信息管理」「信息壓制」等說辭一言以蔽之來規避監督。
上述知情人士認為,雖然有償發帖、刪帖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可對此類行為產生一定震懾作用,但由於這個圈子已較為固定且隱蔽,如不切斷內外部的聯繫很難根治。此外,由於朋友圈「人際傳播」效果明顯,一些虛假的「正面宣傳」極易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體中「發酵」,新興社交媒體正在成為一些企業公關的主戰場。
根治虛假炒作、有償刪帖行為
仍需「自律」「強打」
「網絡公關公司、網站編輯則利用便利條件虛假宣傳、有償刪帖已經形成了網際網路間的黑色利益鏈,缺乏鑑別能力的網民很容易成為虛假信息的轉發者,造成惡劣的傳播效果。」中國傳媒大學傳播研究院教授劉笑盈認為,這些網絡亂象背後凸顯出國內各大網站內部監督機制的缺位。斬斷這條非法利益鏈需要網際網路公司自律,進一步強化對員工的管理和約束,防範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進行利益交換,從源頭上杜絕這些現象的出現。
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規定,法院不僅認定「有償刪帖協議無效」,而且支持「權利受到侵害者依法替自己維權」。
針對非法網絡公關猖獗問題,國家有關部門曾在全國聯合開展了多次專項整治行動,但在沉寂一段時間後,「刪帖」公司往往會「捲土重來」。有法律人士指出應進一步強化相關媒體和社會公眾的維權意識,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刪帖者和背後「買家」的法律責任。
「立二拆四」案主審法官賈麗英表示,我國憲法和法律對於公民在網絡中依法行使輿論監督的權力予以保障,但在表達意願同時不能觸及法律的底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廣大網民在自覺規範上網行為,應該加強對網上信息的辨別能力,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