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體競管字〔2020〕121號
各區體育局: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壘球錦標賽將於2020年10月24-25日在北京市豐臺區體育中心壘球場舉行。該項賽事由北京市體育局主辦,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北京市壘球運動協會聯合承辦。現將比賽規程下發,請各區體育局予以充分重視,按時積極報名組隊參賽。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壘球錦標賽競賽規程(點擊複製https://www.bjcac.org.cn/chanpship/wap.alist/36查看)
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
2020年 10月14 日
(聯繫人:徐巖;聯繫電話:63018197)
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關於舉辦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壘球錦標賽的通知(點擊複製https://www.bjcac.org.cn/chanpship/wap.alist/36查看)
2020年北京市青少年錦標賽
跆拳道比賽競賽規程
一、主辦單位
北京市體育局
二、承辦單位
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
北京市大興區體育局
北京市跆拳道運動協會
三、協辦單位
國家體育場有限責任公司場館投資運營發展分公司
四、競賽日期和地點
日期:2020年11月7日
地點:北京市大興區體育中心綜合館
五、競賽組別及項目
(一)競賽組別:
男子組、女子組:17-18歲(2002-2003年出生);
(二)競賽項目:
男子組:45、48、51、55、59、63、68、73、78、78公斤以上級;
女子組:42、44、46、49、52、55、59、63、68、68公斤以上級;
六、參加辦法
(一)以區為單位組隊參加。
(二)運動員資格:
運動員須經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在北京市體育局註冊,參賽資格以2020年度註冊期的註冊單位為準,運動員只能代表2020年度註冊單位報名參賽。
(三)每單位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每組1人,運動員不得越級參賽,每個級別限報2人。
(四)請各參賽單位於10月19日前在北京市體育局運動員註冊管理系統進行網絡報名,並於10月19日前將以下材料送交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406室。
1.參賽人員(運動員、教練員、領隊及其他隨隊人員)名單一份加蓋報名單位公章。
2.參賽人員名單內所有人員在網絡報名當天"北京健康寶"小程序內個人健康碼無異常截圖。
3.參賽運動員報名表一份加蓋報名單位公章和醫務章。
4.參賽運動員、教練員的保險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5.參賽運動員經二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出具的體檢證明原件、複印件(具體內容為腦電圖、心電圖、血壓、脈搏,以本次比賽報名前30天內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方能有效)和《人身保險證明》原件、複印件。
6.參賽運動員《責任聲明書》由每名運動員填寫一份,務必本人籤字,任缺一項不得報名參賽,其在比賽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傷害等事故,主辦和承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過期按不參加論,報名後不得更改,報名表無單位公章及醫務章報名不予接收,不在參賽人員名單內或未提供"北京健康寶"內個人健康碼無異常截圖的人員屆時不得入場。聯繫人:趙一崢,聯繫電話:63159690,
(五)所有入場人員需要檢測體溫、信息登記,實行"綠碼"準入制。未戴口罩和體溫37.3度以上者謝絕入場。
(六)除運動員處於比賽、裁判員處於場上執裁期間以外,所有人員進入比賽場地須全程科學佩戴口罩,賽場內禁止飲食(運動員補給除外),在不影響比賽工作的同時減少非必要的接觸及交談。
(七)所有比賽涉及人員自備防疫用品。包括:一次性醫用口罩、消毒溼巾等。
(八)所有比賽涉及人員自備比賽及工作所需用品。包括:比賽器材、工作器材、裝備、衣物、水杯、毛巾等,禁止與他人共用。
(九)報名確認後不得更改,如所報級別不足3人,可在領隊會議上升降級別,但不允許跨級或替換運動員。如調整後仍不足3人,不進行比賽。
(十)領隊會、技術會議由報名表中報名的領隊、教練員參加,具體時間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十一)各參賽單位須為本單位所有參賽運動員、教練員辦理運動專項意外傷害保險,其在比賽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傷害等事故,均由相關保險處理,主辦和承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交報紙質報名表的同時上交意外傷害保險複印件,原件報名時現場查驗。
(十二)本次比賽不收取報名費,各參賽代表隊自行解決參賽經費。
七、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跆拳道協會審定的最新跆拳道競賽規則。
(二)比賽進行個人賽,並設團體總分。
(三)在技術會議上確認運動員名單、參加級別。
(四)運動員必須身著白色跆拳道道服參賽(道服上不得印有國旗及代表國名的文字)。比賽使用電子護具,參加比賽的運動員要自備護齒、護襠、護腿、護臂參加比賽,護具不齊者不能參加比賽。
(五)各組各級別報名參賽不足3人時,不進行比賽。
(六)比賽時,必須有報名表上填寫的領隊、教練員到比賽現場,運動員方可上場比賽;報名表上填寫的領隊、教練員未到比賽現場的,運動員不得上場參賽;超過《跆拳道競賽規則》規定時間,領隊、教練員仍未能到達比賽現場的,取消當場運動員比賽資格,按棄權論。
(七)在比賽中,參賽單位的領隊、教練、運動員如有擾亂比賽秩序,幹擾、延誤比賽正常進行的情況,將上報主辦單位、取消其相應比賽成績、通報並禁賽。
八、錄取名次和獎勵辦法
各級別和團體總分均錄取前八名;
(一)各級別按比賽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無下一名次。
(二)各級別凡在技術會議上確認報名參賽在8人(含)以下時,遞減一名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書,4-8名頒發成績證書。如遇一個級別報名參賽隊員均代表一個單位時,不進行比賽。
(三)團體總分錄取前八名,計分辦法按參賽單位成績排列。分別以甲組(男、女合計)各級別獲得前八名得分(按9、7、6、5、4、3、2、1)相加之和排定,報名參賽單位在八個(含)以下時,遞減一名錄取。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總分相等,則按各級別中獲得第一名、第二名(以此類推)多者名次列前。若錄取名次不足八人時按高限計分;
九、仲裁和裁判員
由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統一選派。
十、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北京市體育競賽管理中心,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