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獲悉,全省防疫物資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自5月11日啟動以來,全省共立案查處各類違法案件1021件,罰沒780.95萬元,移送公安20件,查扣各類違法口罩768.84萬隻、不合格熔噴布11.99噸、劣質無紡布3.61噸。
據了解,專項整治行動中,全省共摸排防疫物資生產企業4748家,抽查防疫物資產品1970批次,發現不合格產品291批次並予依法處置。
7月24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還對外公布了全省防疫物資產品質量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典型案例。附代表案例:
案例一: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貿公司實施不正當競爭、銷售侵權口罩案
2020年3月30日,根據舉報線索,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杭州某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在其倉庫發現標註「PITTA」商標口罩及「PITTA」包裝紙盒等若干物品。經鑑定,為假冒阿萊克斯有限公司註冊商標「PITTA」。經查,當事人向省內Y戶外用品廠(另案處理)購進商標為「PITTA」的口罩,並通過1688網店加價銷售,後得知該口罩為假冒「PITTA」商標後即停止了銷售,期間經營額為957.1元。事後,當事人為了規避商標侵權,重新設計口罩包裝,將「PITTA」更改為「SAXTON」,其他圖案、文字等仍與原阿萊克斯有限公司的口罩近似,並要求Y戶外用品廠按其設計加工,並通過1688網店銷售,至案發經營額達263.7萬元。
期間,當事人為了提升網店排名,組織人員以發空包形式進行虛假交易,虛假交易金額達125萬元。當事人上述行為,已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以及第八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和實施混淆、虛假交易的違法行為。
6月28日,杭州市餘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並處罰款100萬元。
案例二:溫州市市場監管局聯動查辦林某某等人微信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0年3月2日,根據舉報線索,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林某某朋友圈銷售口罩行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口罩未標註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等信息,屬於「三無」產品,且無法提供相應檢測報告及購進票據。
執法人員同時迅速鎖定「三無」口罩上遊經銷商陳某並查獲三無口罩4200隻。經送法定機構檢測,涉案口罩的過濾效率、防護效果均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系不合格產品。由於案件牽涉多地多人,溫州市市場監管部門與公安機關聯合行動,轉戰浙江、福建等地開展案件查辦工作。
初步查明,該案涉案金額超過500萬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8名涉案當事人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案例三:長興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服裝輔料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造檢驗檢測證明口罩案
2020年4月22日,省市場監管局根據掌握線索,組織紹興、湖州兩地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對紹興某外貿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長興縣某服裝輔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口罩涉嫌偽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在查實相關證據後,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將該案指定長興縣市場監管局管轄。
經查,當事人於今年3月下旬開始生產KN95口罩,因初次生產口罩,為防止口罩質量不合格,從他處購買口罩冒充其公司產品,送浙江省輕工業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測,再用該公司生產的口罩照片替換檢測報告中的照片,偽造檢測報告,以達到能儘快銷售產品的目的。
當事人用上述偽造報告向多家公司及個人銷售口罩66萬餘個,貨值達400餘萬元。當事人銷售偽造產品質量檢驗檢測證明的產品,違反了《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八條第(五)項之規定。
7月1日,根據《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長興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28.881944萬元,並處罰款206萬元。
【來源:杭州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