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陝西的張先生給二三裡資訊打來電話:女兒今年22歲,是吉林省白城師範學院旅遊與地理科學系三年級在校學生,12月7日凌晨四五點鐘,寢室室友發現我女兒躺在了陽臺晾衣服的地方,之後送醫搶救無效後離世……
女大學生晚上在宿舍飲酒,次日凌晨摔倒在陽臺上失去意識
據張先生介紹,事發前一晚(6日晚上8點多),女兒曾和一名舍友去校園內的超市買了6聽易拉罐裝啤酒和2瓶RIO酒。
「孩子在寢室內大概喝了兩聽半的雪花啤酒後,舍友陸續睡覺,她一直在和男友發微信,凌晨時分,舍友聽見陽臺附近傳來乾嘔聲,之後又出現了拍打的聲音,最後我家孩子就倒了,倒地聲音特別大,舍友都被吵醒,她還對舍友說『這麼晚了還打擾大家……我頭疼得厲害』,然後就失去了意識。」
張先生稱,事情發生後,女兒舍友迅速撥打了120急救中心電話,並先後撥打了輔導員電話和學生公寓值班電話,均無人接聽。之後一位舍友跑步去的公寓值班室,也沒有看見老師。
「當120急救車達到學校門口時,醫護人員要求打開門欄卻遭到拒絕,一位女同學將我女兒從12號公寓的3樓背到8號公寓,之後在一位騎著三輪車路人,據校方稱是校內清潔人員,在他的幫助下,才將孩子送到學校門口的救護車上。」
家長接到老師電話:抓緊來醫院見孩子最後一面
12月7日早上6點18分,張先生先後接到校方打來的3個電話,得知了女兒的情況,並被告知搶救希望不大,抓緊來醫院見孩子最後一面。抱著最後一絲希望,張先生同意將女兒轉到了長春的醫院。
12月7日下午3點57分,張先生一家人趕到長春市吉林大學第一醫院,見到了需要藉助呼吸機來維持生命的女兒。
12月12日凌晨1點20分,張先生的女兒經過搶救無效後死亡,吉林大學第一醫院給開具了居民死亡醫學證明,上面寫的死亡原因為小腦出血。
孩子家長:校內售酒、救護車進校遭拒都是孩子離世的因素
張先生一家人認為,女兒身體出現問題後,並沒有得到校方第一時間幫助,老師、宿舍值班人員沒有及時出現、門衛拒絕救護車進入校內以及超市在校內向學生出售啤酒,與孩子死亡都有很大的原因。
「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白城師範學院《白城師範學院學生管理規定》和《白城師範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學生在校期間禁止飲酒,但白城師範學院仍在校內向學生售酒,且宿舍允許學生飲酒,是造成孩子死亡的誘因。」張先生的家人告訴二三裡資訊,目前,他們以書面的形式,已經向校方遞交了兩次訴求,第二次要求校方賠償801151(包括死亡賠償金645984元、喪葬費36907元、精神損害賠償10萬、車費18260元),但校方只同意做人文援助,共拿10萬元,理由是學校沒責任,拿錢只是做人文援助,對此,張先生一家人無法接受,所以目前一分錢都沒要。
校方老師:需要了解情況,一些信息一定不屬實
12月17日,二三裡資訊按照家屬提供的聯繫方式,撥打了吉林省白城師範學院學生處馬老師的電話,對方表示,需要先了解一下情況,同時有一些信息一定是不屬實的,建議與學校宣傳部門進行聯繫,但二三裡索要宣傳部門電話時,對方並未提供。
張先生的家屬介紹,他們一直都是通過馬老師與學校進行聯繫的,校方當時派了5名校方代表在長春見面也是通過馬老師進行聯繫的,與校方其他老師都沒有聯繫。
張先生提供了一份他們根據與校方談判後整理的內容,裡面可以看見校方針對家屬質疑所進行的回覆,如下:
針對校內出售啤酒、出事後老師以及宿舍管理人員沒有及時現身一事,校方代表表示,吉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大學生只在圖書館、教室、實驗室不許飲酒。」
對於家長提出的「白城師範學院教育、管理及保護學生責任不到位,導致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後未能第一時間得到急救幫助,而導致學生身亡的後果」校方則表示拒承擔責任。
關於為何宿舍值班電話沒人接,以及救護車想進校園遭拒一事,校方以「2020年12月7日值班不是學生當時撥打的電話,門衛也不知救護車要接學院學生」為由拒絕承擔學院存在延誤最佳搶救時機和科學搶救責任。
12月18日,二三裡資訊聯繫了吉林省教育廳,但電話未有接聽。
律師:耽誤搶救時間,學校可能會有一些責任
吉林濟川律師事務所的張紀興律師表示,作為一名成年的大學生,張先生的女兒是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是由於自身疾病導致離世的,需要自己承擔責任。事發後老師沒有及時出現,學校需要承擔疏於管理的責任,但與張先生女兒死因並無太大關聯。120急救車沒能及時進入學校,耽誤搶救時間,學校可能會有一些責任。
【來源:西部網】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newmedia@xxc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