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按照交流充電樁100元/千瓦、直流充電樁250元/千瓦、集中式充換電站20萬元/個的標準昆明擬獎補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企業2549萬元
昨日,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發布《關於昆明市2019年-2020年9月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市級獎補資金分配方案的公示》,昆明擬對27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給予獎補,資金總額逾2549萬元,以加快昆明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
按照《昆明市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對在昆明市投資建設、通過驗收,且對社會運營、接入市級新能源平臺的充換電設施、集中式充換電示範站等給予財政補貼。其中,對公用或專用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設施250元/千瓦、交流充電設施100元/千瓦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對在主要街道路邊、旅遊景點、交通樞紐等地建設的集中式充換電示範站,按照20萬元/座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
此次符合申報條件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共27家,涉及98個站點(含示範站54座)、1349個充電樁。按照交流充電樁100元/千瓦、直流充電樁250元/千瓦、集中式充換電站20萬元/個的標準給予補貼。
為公平、公正、準確有效地補貼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發改部門會同相關機構,對申報企業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合規性審查,對項目完成情況現場核查。昆明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信息管理及服務平臺根據入網數據,再次對站點(含示範站)、充電樁進行核查。對符合獎補規定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7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給予獎補,獎補資金共計2549.23666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為構建良好、穩健的產業發展環境,向用戶提供安全穩定的充電服務,上述部門將在3年內不定期對獲得補貼企業的充電基礎設施進行核查。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補貼資金,查實後將收回全額補貼資金,並對企業實施聯合信用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公示為期5個工作日(12月16日-12月22日),如有異議可向市發展改革委(0871-63960651)、市財政局(0871-63550711)進行電話反饋。(廖興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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