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湖南湘雅三醫院老年科醫生江鳳林收到長沙市中院的二審行政判決書:長沙市中院認定江鳳林提起上訴的各項理由不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12月15日,江鳳林收到的長沙市中院二審行政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據此前上遊新聞(報料)《全國首例「醫告官」重審案一審:公安處罰決定程序違法,為節約司法資源不撤銷》報導,2020年9月27日,湖南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對醫生江鳳林訴長沙市公安局嶽麓分局(以下簡稱嶽麓公安分局)、長沙市人民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複議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判決確認嶽麓公安分局於2017年8月18日作出的《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程序違法,但為避免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可以保留其效力;撤銷長沙市人民政府的〔2017〕第334號《行政複議決定書》。重審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23日上午7時許,劉某白因母親王某病重,掛了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老年科門診號,並與其父陪同王某到原告江鳳林坐診的老年科就診。江鳳林認為王某病情較重,建議其退號並轉掛急診。劉某白遂轉號至急診就診,卻被急診醫生告知急診室無權辦理住院手續,患者需在門診辦理。劉某白與其父又返回至江鳳林診室,要求為其母親辦理住院手續。江鳳林稱已退號轉掛急診,住院手續應由急診辦理。劉某白與其父認為江鳳林故意推諉、態度惡劣,遂與其發生爭執,並發生推搡、拉扯。當天上午9時許,嶽麓公安分局銀盆嶺派出所民警到場處警。原告江鳳林的傷情經法醫鑑定,為左面部與左前臂有兩處皮膚挫傷,系輕微傷。2017年5月17日,嶽麓公安分局作出第一次《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以擾亂單位秩序行為對劉某白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江鳳林不服,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017年8月14日,長沙市政府作出第一次《複議決定書》,認為公安局行政處罰決定適用法律錯誤,決定撤銷並責令嶽麓公安分局重做。2017年8月18日,嶽麓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第二次《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訴),決定對劉某白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江鳳林再次向長沙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2018年1月18日,長沙市政府作出被訴《複議決定書》,維持被訴《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原告江鳳林不服,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記者從江鳳林處獲取的二審行政判決書顯示,長沙市中院經審理認為一審查明事實無誤。長沙市中院歸納的爭議焦點包括:關於涉案行政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問題和關於案涉行政複議決定的合法性問題。江鳳林說,終審判決即宣告生效,接下來相關部門應當對違法辦案人員、擾亂醫療秩序的違法人員劉某白等進行追責,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記者了解到,違法行為人劉某白系湖南大學副處級幹部。16日中午,記者致電湖南大學黨委宣傳部負責人,對方未接聽,去簡訊未獲回復。原標題:《國內首例「醫告官」重審案二審維持原判,當事醫生要求追責》
來源:上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