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附件三就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又稱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直轄中央,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有關的全國性法律,不可能不在香港特區實施。
2017年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主要有: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2019年即將列入基本法附件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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