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

2020-12-11 前沿智庫

基本法附件三就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又稱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直轄中央,是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有關的全國性法律,不可能不在香港特區實施。

2017年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主要有: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命令》附:國徽圖案、說明、使用辦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產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2019年即將列入基本法附件的主要有:

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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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基本法
    該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另有規定外,無溯及力。第十八條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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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結合多年來國家在特別行政區制度構建和發展方面的實踐,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多種可用方式,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決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釋法律、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發出指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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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香港9月7日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發言人9月7日表示,近日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話題引起社會關注討論,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發表談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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