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試試題:某地經工商登記新成立了一家名為「喜悅家庭」的商戶。該商戶的核准經營範圍為娛樂服務,客戶只需提供一男一女兩張照片或一張合影照片,輸入「高科技速配優生自動成像系統」,即可在2分鐘內生成兩人「結婚生子」後孩子1歲、10歲及20歲的彩色圖像各一份。「喜悅家庭」開業後,不少熱戀中的青年男女頻頻光顧,甚至有已經婚育的父母攜子抱女前來「先睹」孩子長到10歲、20歲時的模樣。在付出較高費用後,大都歡聲笑語地離去。一些「追星族」也拿著心中偶像——影星、歌星、球星的照片來到「喜悅家庭」,與自己的倩影一道輸入「系統」。看到與大明星「結合」所育「後代」的照片,「追星族」們甚是滿意。更有好事媒體將此事連同多幅某人與明星「結合」的「後代」照片作為新聞報導、刊登,引發了不少議論,或褒或貶,或以為無所謂,且都能從法律上談出一二三。請談談你對此事的看法。 以上為2004年全國統一司法考試試卷四的一道分值為25分的主觀論述題,其答題要求為: 1.運用掌握的法學知識闡釋你的觀點和理由; 2.說理充分,邏輯嚴謹,語言流暢,表達準確; 3.字數不少於500字。
王學堂 據報導,某地經工商登記新成立了一家名為「喜悅家庭」的商戶,客戶只需提供一男一女兩張照片或一張合影照片,輸入「高科技速配優生自動成像系統」,即可在2分鐘內生成兩人「結婚生子」後孩子1歲、10歲及20歲的彩色圖像。對此新生事物的是是非非,眾說不一。我持反對態度。
必須承認,「喜悅家庭」作為大話西遊式的娛樂方式,商家和消費者一個願打(賺錢)一個願挨(花費)本無可厚非。即便有人看不慣,也只能容忍,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寬容的社會,不能人為地劃一,任何人也不能以自己的生活方式來強求他們,否則就會鬧唐吉訶德式的笑話。
也必然承認,明星作為社會公眾人物,其肖像權、隱私權等人格權能在一定範圍內是受限的。如有追星族(且為有錢人),出巨資買下天皇巨星劉德華的多幅劇照並四處公開張貼,相信並不會侵犯劉的肖像權;相信劉德華也不會傻到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訴諸法律及至公堂。相反,人家搞不好還會在被窩裡偷笑呢,可不是誰都能得到這名利雙收的好事。 但必須明確,明星們是人不是神,他們如我等云云眾生一樣平等的站在法律面前,接受她的恩澤。權利的部分受限之外,他們仍然享有權利。如果有追星族貼照片還嫌不過癮,非得與明星來個親密接觸,通過「喜悅家庭」這種方式將自己和大明星「結合」,並生兒育女,然後四處張揚(快樂不讓人分享那還叫快樂嗎?),甚至暗示與某某明星有那麼一腿,不言而喻就嚴重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明星還有配偶和子女,如果劉德華的太太看到劉身邊的女子不是自己,如果劉的子女看到自己被「演繹」成「恐龍」,他們是什麼感受?他們還能找見北嗎?他們雖然為明星配偶和子女,但他們卻都是普通人,他們享有與我們普通人一樣的權利,包括肖像、隱私等人身權利。更為可怕的是,一旦有好事的媒體(當今的媒體不但好事而且不懂法)將某人與明星「結合」的「後代」照片刊登,不但商戶和客戶要承擔法律責任,新聞媒體恐怕也要連帶一把。因為這個玩笑開大了,加大了損害的範圍(包括時間和空間)。我們慶幸,我們生活在當今的時代,因為當今的社會是權利「膨脹」的社會。但是我們也必須明白沒有絕對的權利,也不存在可以為所欲為的權利。我們在象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的愛護自己權利的同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也高度尊重別人的權利。因為法律規定權利不得濫用,偏偏這一點,領導潮流的新新人類們最易忘記,也就難免發生「一家歡喜一家憂」的尷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