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證、警服、警號、胸徽、臂章、手銬」
一樣不少
你要問
這該是我們瀟灑帥氣的警察蜀黍了吧?
No!
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
最近
兩名冒充警察的「李鬼」
一個在過生日時
被昆明警方抓了個正著
一個犯招搖撞騙罪
被西山法院判刑7年零8個月
「這位「神通廣大」的「陳警官」,對外自稱可以在廣東幫人當輔警,還可以在昆明幫人買黑車,稱連公安部都知道他的事跡……警方找到他的住所時,除了假的警官證、反光背心,還有他花5元買來的玩具手槍、9元買的兒童手銬……近日,陳某銳被昆明警方抓獲。只要2000元
「陳警官」可以幫人當輔警
3月11日,廣東人何某在刷快手時,在快手主播朋友粉絲群內認識了很活躍的他——自稱陳某銳的警員,懷著想和警察做朋友的心思,他主動添加了對方的微信。
一個月沒有聯繫,誰想警察找他聊的第一句話竟是借錢。
身穿假警服的陳某銳
4月25日,陳某銳稱在外面請朋友吃飯讓何某轉點錢,對方還說這錢不會讓何某白花,以後有什麼需要幫忙都可以找他。
一盤算,何某覺得值了,於是通過支付寶轉了2438.8元給陳某金。接下來的兩天,陳某銳又以各種藉口讓何某給他轉錢兩次,共計1311.24元。
5月4日,何某表弟摩託車被公安機關扣了,他想起剛交的警察朋友,就問陳某銳能不能幫忙找人把摩託車弄出來。陳某銳要何某先轉錢過去找關係。於是,何某掃描對方提供的二維碼支付了400元。
兩天後,摩託車的事情還沒有下文,陳某銳卻主動找到何某說,最近公安局在招輔警,他可以找關係幫何某做輔警,只是需要2000元打點,何某通過支付寶又轉了2000元給他。
5月6日,陳某銳又稱可以幫何某再拿兩臺「黑車」,何又轉了1350元給他。
4天後,陳某銳說自己要借錢還貸款,需要何某的幫助。摩託車和輔警的事情還沒落實,何某不敢不借給他,於是,通過支付寶轉帳800元給他。
在家等待好消息的何某沒想到,粉絲群內有人說陳某銳是個騙子,有人被騙了。氣急的何某最後選擇了報警,他共被詐騙人民幣8300餘元。
玩具手槍、兒童手銬…
這是「陳警官」的行騙裝備
5月22日,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接到公安部線索通報:陳某銳可能在昆明活動,民警遂通過研判確定了其活動範圍。
民警通過走訪得知,確實有一個身穿警服的年輕男子經常出沒於附近的麻將館和溜冰場,他曾向一塊打麻將的人借錢,還和人買賣過「黑車」。
搜尋3個小時之後,三大隊與官渡分局刑偵大隊民警一起找到其住所。房東打開門後,大家進去一看,假的警官證、反光背心、塑料手銬和假槍,還有陳某銳的身份證,一應俱全。正巧,再過幾個小時,就是陳某銳的生日。
民警在出租屋搜尋到的假警服、兒童手銬、警官證
民警蹲守未果,又去周圍搜尋,仍未發現陳某銳的蹤跡。次日凌晨1點,民警再次來到其房間門外……這次在了!民警開門而入,他正在群裡引誘大家向他買手機,不過這次,他的「生日禮物」唯有一副「白金手鐲」。
民警詢問過程中了解到,花5元買來的玩具手槍、9元買來的兒童手銬,竟然就是這位24歲男孩實現警察夢的途徑。
花5元買來的玩具手槍
民警:「你家裡還有什麼人?」
陳某銳:「家中只有父親和一個弟弟。」
民警:「你母親呢?」
陳某銳:「可以不要提她嗎?」
原來,陳某銳從小生長在單親家庭,家中只有父親和一個弟弟。當談到母親時,他十分牴觸。初中畢業後,陳某銳四處打工謀生,最後卻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如果有機會重新來過,我一定不會再走這條路!」被抓後,陳某銳十分後悔,表示無顏面對家人和朋友,「我會想辦法儘快將騙取朋友的錢還清,並跟他們道歉請求原諒。」
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身穿冒牌警服,冒充監獄獄警,謊稱能幫助他人辦理取保受審,甚至可以不起訴,騙取受害人錢財……近日,一男子犯招搖撞騙罪,被昆明西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8個月。今年46歲的駱某,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周某。當時,駱某身穿警服(警服從網上購買的),冒充昆明市官渡區監獄民警,稱能搞定一些事情。2013年4月至11月,駱某一直在冒充昆明市官渡區監獄民警的身份,此時,周某剛好代理了黃某涉嫌販賣毒品案件,為了想辦法幫助黃某辦理取保候審,他找到了駱某。
自稱販毒案給32萬就能「撈人」
駱某稱可以幫助周某為黃某涉嫌販賣毒品一案辦理取保候審、免予起訴以及判緩刑等事宜,先後騙取周某共計人民幣32萬元。錢到駱某的手裡後,黃某涉毒案並沒有獲得取保候審,更談不上免予起訴,駱某拿著錢到處逍遙揮霍。周某發現自己上當後,找到駱某退錢,駱某退還了被害人周某人民幣2萬元。
第一次冒充監獄警察行騙成功後,駱某覺得這樣來錢快,繼續冒充獄警招搖撞騙。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駱某再次冒充昆明市官渡區監獄民警,以幫助被害人趙某的侄子辦理社區戒毒及減免刑罰為由,騙取趙某共計人民幣3.3萬元,該款項被其用於個人消費。
最終,被騙的受害人向警方報案,民警將駱某抓獲歸案。
一審判刑7年零8個月
西山法院審理認為:駱某無視國家法律,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依法應從重處罰。鑑於駱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具有坦白情節,法院將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於是,西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駱某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8個月;
責令駱某向被害人周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30萬元;
向被害人趙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3.3萬元;
扣押在案的身穿警號為5340067的警察制服照兩張、表面有警察字樣的黑色錢包一個、印有警徽的黑色腰帶扣一個,予以沒收並依法處理。
在遇到警察執行公務時,公民有三項法律所賦予的權利:要求警察出示證件,看清姓名、工作單位、照片及是否加蓋鋼印,以確認其身份;對警察不正當的詢問,公民有權保持沉默;公民有舉報權和投訴權。
另外,警務公開、民警掛牌也為市民甄別警察真偽提供了方便。假如實在難以確認,可以直接打電話到民警的供職單位,查證是否有這個民警。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 馬雯 、柏立誠,昆明市公安局供圖
校對 朱詠梅
編審 趙梅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