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30 11:4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國第七個國家憲法日,同時11月29日到12月5日也是上海市第32屆憲法宣傳周。崇明人民廣播電臺《法治進行時》欄目邀請到長興鎮司法所成劍做客節目,一起來談談憲法與我們的生活。
詳細節目內容,敬請收聽崇明人民廣播電臺FM88.7/102.5《法治進行時》,明天上午7:30,不見不散~
本期嘉賓
崇明區司法局長興鎮司法所
成劍▼
什麼是憲法?
概括來說,憲法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憲法規定的也是國家生活中最根本的問題。
憲法離百姓的生活是不是很遙遠呢?
其實不然,憲法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息息相關,如果用心感受現實生活中的一個個瞬間,我們會發現憲法不僅有力度而且有溫度,影響著我們的一生。
憲法與我們的成長
從出生那一刻起,我們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著獨立人格權的「人」。別看那時候我們身體小小的,不能自理,也不會說話,但已經受到了憲法的保護!《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第四十九條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這是《憲法》給每一個人送上的第一份禮物,使我們成為我國的公民,並在憲法的陽光普照下健康成長。
到了適學年齡,我們要到學校接受教育。《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憲法的這一條規定,我國還專門制定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進一步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
案例
葉某今年10歲,屬義務教育適齡兒童。某天正在就讀小學三年級的葉某無故離開了學校,之後未返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為保障未成年人葉某的受教育權,當地政府向葉某的監護人張某下達了《責令送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並多次和學校教師一同到張某家中做勸返工作,但張某一直未將葉某送回學校繼續讀書。多次勸導無果,當地政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張某限期將葉某送到學校,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同時對張某處以1000元罰款。最終,葉某重返校園,和其他同學一起接受教育。
截至今年6月14日,全國義務教育階段輟學學生人數由2019年年初的60萬人減少至6781人,下降了近99%。
正因為有了《憲法》的保護,祖國的花朵才能茁壯成長。
《憲法》對於成年人的規定
作為成年人,我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也意味著我們能夠參與政治生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體現。《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憲法》中對於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規定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相應的,子女長大成人也要保障好父母的老年生活。《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成長的過程中付出了許多心血,崇明剛剛榮獲全國文明城區的殊榮,「百善孝為先」也是根植在崇明人骨子裡的美德,希望大家都能贍養好家中的老人,讓他們能夠度過安詳的晚年。
憲法對老年人有哪些特殊保護呢?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如果沒有辦法享受退休,也不要擔心。《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看來我們這一生啊,
都有憲法「罩著」呢!
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
維護憲法,運用憲法,
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
希望有更多的人
能夠凝聚起信仰憲法的磅礴力量,
用憲法去守護自己的一生。
更多生活法律小常識,敬請收聽崇明人民廣播電臺FM88.7/102.5《法治進行時》,用法律解釋生活,用生活感悟法律。期待與您相遇!
《法治進行時》專題節目播出時間
首播:每周二7:30
重播:每周二17:00 每周四11:30
撰稿:崇明人民廣播電臺
原標題:《《憲法》對我們的生活都有哪些影響?崇明電臺嘉賓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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