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3日訊(記者馬先震 孫辰煒)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網站於近日公示的《關於2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風險控制與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號)顯示,《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對11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中的2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涉及該省2家經營企業,並將有關風險控制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其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託廣州海關技術中心抽檢的廣東大參林柏康連鎖藥店有限公司第六千四百四十分店銷售的、標稱上海正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總代理的、美國樂可斯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康百力鈣+D口嚼片(營養素補充劑)(原產國:美國,抽樣單號:GC20000000595931228,規格:1500mg/片,生產日期:2020-09-25,批號:SHC091520)維生素D項目不合格,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復檢結果不合格。
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廣東大參林柏康連鎖藥店有限公司第六千四百四十分店送達了不合格報告並進行了現場檢查。經查,該門店共購進上述批次康百力鈣+D口嚼片(營養素補充劑)7瓶,銷售1瓶,5瓶用於本次監督抽檢,未銷售1瓶。廣東大參林柏康連鎖藥店有限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已對該批次不合格保健食品採取召回措施。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門店尚未銷售的1瓶不合格產品進行了查封扣押,並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廣東大參林柏康連鎖藥店有限公司第六千四百四十分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鑑於該門店在購進該批次產品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沒收上述不合格產品1瓶,並對該門店作出責令改正、免於行政處罰的決定。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廣東大參林柏康連鎖藥店有限公司第六千四百四十分店成立於2020年9月7日。廣東大參林柏康連鎖藥店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10月20日,註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為大參林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參林」,603233.SH)全資子公司。
大參林成立於1999年2月12日,註冊資本6.59億元,於2017年7月31日在上交所掛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柯金龍為第一大股東,持股1.40億股,持股比例21.39%。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規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籤、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籤、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採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