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兒寧糖漿宣稱安全無毒可靠 被罰款25萬元

2020-12-22 經濟導報網

2020-03-16 10:58:18 來源:映象網

3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虛假違法廣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醫療、教育培訓、房地產等多個領域,共計12起。

其中,永和食品公司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後自稱「國禮」並在微信公號宣傳,被罰款30萬元。一美發產品公司在廣告中使用錯誤的中國版圖,被罰款50萬元,為該批案例中最高。

據悉,2019年,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5604件(其中網際網路廣告案件佔80%),處罰沒款1.02億元。

永和豆漿自封「國禮」

蔬菜汁飲料宣稱預防妊高症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兩起與食品廣告相關。

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中發布了題為「這杯國飲,果斷贊了!」的廣告宣傳,含有「永和豆漿的產品作為國禮走進各國駐華大使館」的內容。經查實,該公司在非正式場合向個別使館工作人員贈送其產品,贈送行為和產品均未經政府授權,與廣告宣稱嚴重不符。該公司上述廣告混淆概念誤導受眾,被罰款30萬元。

上海藍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宣傳其經營的果蔬壓片糖果產品及蔬菜汁飲料產品為「全天然」,實際該產品中甲基纖維素、硬脂酸鎂及明膠等成分不是天然提取物或天然來源。該公司還宣傳上述普通食品「有效預防和改善孕期貧血」「預防出生缺陷」「預防妊娠高血壓、降低早產風險」等,含有易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被罰款10萬元。

皮膚病醫院虛構患者

保兒寧糖漿宣稱安全無毒可靠

醫療領域仍然是違法廣告重災區,案例數量佔本批違法典型的三分之一。

其中,上海江城皮膚病醫院有限公司在第三方醫美APP宣傳其醫療美容服務時使用了4名女性患者治療前後的面部對比圖片,但這4名女性並非當事人實際消費者,圖片系當事人自行從網上下載並編輯使用,構成虛假廣告。該公司還宣稱雷射祛斑「科學安全」,構成違法對醫療服務進行安全性保證,被罰款25萬元。

上海智美顏和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在其官網利用「xx衛視主持人」「著名主播xx」等19名患者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展示患者診療前後的對比照片,被罰款12萬元。

上海雲汐醫療科技有限公司宣傳其經營的美容器材「為所入門店營業額月提升150%」,無法對上述宣稱提供真實性證據,構成虛假廣告。該公司還在百度推廣頁面發布含有「20天開店,30天回本」等對收益作出保證性承諾的違法內容,被罰款10萬元。

上海贏領眼鏡有限公司為推銷其經營的近視眼鏡,在其微信公眾號的廣告宣傳中使用了葷段子和男女不雅圖片,含有「有了近視眼鏡,高度近視的主人公可以繼續看A片了」等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內容,被罰款22萬元。

此外,上海信仁中藥製藥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宣傳藥品「信仁」牌保兒寧糖漿,但未按照經審查批准的廣告內容發布,使用了「純中藥 安全無毒可靠」的違法內容,被罰款10萬元。

駕考培訓宣稱「最快20小時拿證」

美發產品公司用錯誤中國版圖

此批公布的違法典型也揭開了培訓行業的宣傳亂象一角。

元向(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中宣稱其是「亞洲腦力運動總會中國上海分會」,與事實不符;宣稱「全腦訓練是提高孩子記憶力、專注力、閱讀力、想像力、寫作力、創造力最本質最有效的訓練方法」,沒有任何依據或證明材料。該公司還介紹其開展的金視力課程「不用手術摘掉眼鏡」,「2天恢復清明視力100%承諾安全有效,無效退款」等,被罰款7.88萬元。

上海林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微博及其官方網站宣傳其駕照考試培訓項目「最快20小時拿證」等。經查實,該公司承認「最快20小時拿證」是不可能存在的;宣傳「免費重學」,實際教學費用以外的費用並不免除。該公司在其官網利用學員手持駕照、送錦旗和學員微信聊天圖片等進行推薦證明,被罰款35萬元。

上海中智國際教育培訓中心為招收更多學員,發布含有「HSK 試験官及び出題.採點資格」的廣告用語,明示其教師團隊擁有HSK考官以及出題和閱卷資格,被罰款12.12萬元。

此外,經營美發產品的玫麗盼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廣告中使用錯誤的中國版圖,被罰款50萬元。

上海松郡實業有限公司發布房地產廣告宣傳「國家級規劃」、「一層價格,雙倍收益」,被罰款4.9萬元。

最高罰款150萬!河南這些超市、藥店被處罰!

1.2020年1月26日,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信息線索,對大商·新瑪特超市京廣路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藉口進價漲幅大和需求激增等原因,當天將大白菜銷售價格從3.96元/公斤先後調至7.96元/公斤、13.96元/公斤,遠高於同期大白菜市場價格。鄭州市二七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2.2020年1月30日,鄭州市市場監管局對河南省張仲景大藥房股份有限公司鄭州慶豐街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TJ西恩/上臂式電子血壓計等商品,同時使用了兩種標價籤。普通標價籤標示「樂購價248元、零售價249元」,該標價籤上方使用藍色價籤標示「現價99元/盒 ,時間:1月1日—2月29日」。執法人員調取該商品銷售明細,發現該店一年多來從未以樂購價、零售價銷售過此商品,其實際結算價格均為99元。鄭州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價格欺詐行為,確定對其罰款5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3.2020年1月26日,平頂山市葉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葉縣河南愛心大藥房有限公司葉縣六店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門店KN95防霧霾口罩進價為每盒6.50元(兩隻裝),2020年1月19日之前的銷售價格為每盒18.00元, 1月19日至2020年1月25日實際銷售價格為每盒40.00元。葉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8萬元的行政處罰。

4.2020年1月 27 日,平頂山市郟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河南愛心大藥房有限公司五家分店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一次性醫用口罩價格20元一包(10隻/包),而同行業零售商2020年1月25日前一次性醫用口罩銷售價為3至4元(10隻/包),該公司銷售價格遠高於市場正常銷售價格,且該公司不能提供採購票據。平頂山市郟縣市場監管局認定該公司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該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150萬元的行政處罰。

5.2020年1月28日平頂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舉報線索,對平頂山市國濟大藥房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將進價8元/個的口罩以50元/個的價格銷售。平頂山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6.2020年1月29日,平頂山市舞鋼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舞鋼市益壽堂藥店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銷售的「保為康」防塵口罩未明碼標價,且在半天之內,其銷售價格從38元/包上漲至58元/包。舞鋼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及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9.1萬元的行政處罰。

7.2020年1月27日,新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舉報線索,對大商集團(新鄉)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公司1月26日銷售的青茄子在進價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在開始營業的3個多小時內,銷售價格從15.96元/公斤增至32元/公斤。新鄉市市場監管局對其立案調查,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8.2020年1月26日,漯河市臨潁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臨潁縣千芝堂大藥房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後,仍以35元/只的價格銷售「康蕊鑫」牌摺疊式顆粒物防護口罩(而同類口罩市場售價為8—10元/只),且未能提供該批口罩的進貨票據。臨潁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已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9.2020年1月25日,根據群眾舉報,南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查封了一個隱蔽在小區內的非法經營口罩場所。經查,當事人熊某、呂某等五人多次從不同渠道購進口罩249萬個,平均購進單價0.47元/個,在某電商平臺上以最高1.98元/個的價格銷售,最高加價率321%。南陽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確定對其罰款50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10.2020年1月24日,信陽市商城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對商城縣眾生大藥房有限責任公司溫泉大道西分店進行執法檢查。該店在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後,仍將進價7元/袋(20隻)的一次性口罩以40元/袋(20隻)價格高價售賣,且未明碼標價,信陽市商城縣市場監管局認定當事人構成哄抬價格及不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確定對其罰款10.5萬元,已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該案正在辦理中。

據了解,疫情防控期間,河南省市場監管局將持續督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執法力度,按照從重從嚴從快原則處理。對查實存在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相互串通等價格違法行為的,依法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100萬元~50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映象網綜合南方都市報、大河網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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