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號凌晨兩點過,民警在成自瀘高速進行例行檢查的時候,一輛共享汽車引起了他們的注意,這輛車的駕駛室以及副駕位置,坐著兩個稚氣未脫的男孩兒。民警要求兩人下車接受檢查。
駕駛員未能向民警出示駕駛證,在通過其報出的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後也無法查到相關信息。隨後,民警通過警用終端進行臉部識別,發現駕駛員的出生日期和他剛才報的出生日期並不相符。
民警發現駕駛員楊某是03年出生的,今年才16歲,並沒有到合法取得駕駛資格的年齡,屬於無證駕駛。於是民警將其帶回了交警3分局進行進一步的詢問。
隨即,民警通知楊某的監護人和蘇某到交警3分局接受處理,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兩人進行了處罰。交警提醒,將車輛交由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僅會面臨處罰,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還將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