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醫療保障局為保障全區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規範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行為,近日,與全區211家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籤訂了2020年《河東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
參加本次服務協議籤訂的定點零售藥店必須為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實體零售藥店,營業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營業時間內有執業(中)藥師或從業(中)藥師審核和調配處方,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品種備藥率在60%(1500種)以上,藥品安全有效,配有醫保聯網的POS機,能夠醫保刷卡結算,誠信自律、規範經營,一年內未有被相關部門處理違規記錄。
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照協議要求,在店內懸掛統一「定點零售藥店」標牌,為參保人員提供醫保政策諮詢服務、刷卡購藥服務和安全有效藥品,並對參保人員購藥、結算等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參保人員持卡購藥時,需認真核實醫療保險身份憑證與本人是否一致,核實並記錄代購人的身份信息,對持醫保卡消費單筆金額滿500元及以上的,當場提供正式發票,並由持卡人籤字確認,確保參保人醫保帳戶安全;要保存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記錄,按規定建立健全藥品的進銷存臺帳;不得擺放、銷售、贈送、換購與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無關的生活用品及與治療保健、輔助治療無關的消字號商品,且不得設置與藥品零售無關的經營場所的通道。
河東區醫療保障局將定期或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將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行為及費用納入實時監控,對協議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根據協議規定相關條款作出約談、限期整改、通報批評、暫停醫保服務、拒付或追回違規違約費用、解除協議等處理,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在追究違規違約責任的同時,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加強協議管理,增強定點藥店規範經營意識,自覺管好用好老百姓「看病錢」、「救命錢」,切實維護好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和醫保基金安全。
附:河東區定點零售藥店名單
通訊員:林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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