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2月03日 17:05:28 中財網 |
原標題:
中科海訊:
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見
1、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海訊聲學科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上海晨燦投
資中心(有限合夥)、武漢成業聯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北京國鼎軍安天下
二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北京虹元匯誠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上海
雲煒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王立法、趙文立、徐俊華、程月茴股份鎖定
承諾
自
中科海訊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購本企業/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若本企業/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諾事項,則本企業/本人出售股票收益歸公司所
有,本企業/本人將在 5 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公司指定帳戶。如因本企
業/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企業/本人將
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本企業/本人怠於承擔前述責任,則
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本企業/本人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款項。
2、何國建承諾
本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 94.2192 萬股股份,通過寧波梅山保稅港區
中科海訊科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 188.4365 萬股股份,合計持有公司
282.6557 萬股股份,佔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本總額的 4.7908%。現就本人所持中科
海訊股份鎖定事宜承諾如下:
自
中科海訊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
直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自
中科海訊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
人管理本人通過寧波梅山保稅港區
中科海訊科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
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本人通過寧波梅山保稅港
區
中科海訊科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持有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
3
股份。
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諾事項,則本人出售股票收益歸公司所有,本人將在5
個工作日內將前述收益繳納至公司指定帳戶。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給公
司或者其他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本人將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資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人怠於承擔前述責任,則公司有權在分紅或支付本人其他報酬時直接扣除相應
款項。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除上述承諾外,無後續追加承諾,無
其他股份相關事項承諾。
(三)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均嚴格履行
了上述承諾,未發生違反承諾的情形。
(四)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非經
營性佔用上市資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對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提
供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12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32,372,762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41.13%;
本次實際可流通的股份數量為32,372,762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41.13%。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1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
單位:股
序號股東姓名/名稱
所持限售股份
總數
本次解除限
售數量
本次實際可上
市流通數量
1
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海訊聲學科
技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16,187,500 16,187,500 16,187,500
2
上海晨燦投資中心(有限合
夥)
3,100,000 3,100,000 3,100,000
3
武漢成業聯股權投資企業(有
限合夥)
2,908,008 2,908,008 2,908,008
4
北京虹元匯誠資產管理中心
(有限合夥)
1,952,478
1,952,478
1,952,478
5
上海雲煒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
海雲煒衷投資管理中心(有限
合夥)
1,786,320
1,786,320
1,786,320
6
趙文立
1,701,162
1,701,162
1,701,162
7
徐俊華
1,648,836
1,648,836
1,648,836
8
王立法
1,246,266
1,246,266
1,246,266
9
何國建
942,192
942,192
942,192
10
北京工道創新投資有限公司-北
京國鼎軍安天下二號投資合夥
企業(有限合夥)
500,000
500,000
500,000
11
程月茴
400,000
400,000
400,000
合計
32,372,762
32,372,762
32,372,762
5、公司董事會承諾將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嚴格遵守承諾,並在定期
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6、本次解除限售後,上述股東若減持公司股份,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
[2017]9 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規定。
四、股本結構變化情況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化情況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質
本次變動前
本次變動數
量(股)
本次變動後
數量(股)
比例
數量(股)
比例
有限售條件股份
59,000,000
74.97%
-32,372,762
26,627,238
33.83%
無限售條件股份
19,700,000
25.03%
+32,372,762
52,072,762
66.17%
總股本
78,700,000
100%
—
78,700,000
100.00%
五、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就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項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
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嚴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
做出的各項承諾,並正在執行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所做的承諾;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等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
規、部門規章、有關規則和股東承諾;
4、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日,公司與本次限售股份相關的信息披露真實、準
確、完整。
保薦機構對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項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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