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原擔任鹹陽市群眾藝術館(下稱「市群藝館」)副館長多年,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她被單位告知已「退休」,身份由「專技人員」轉為「工人」。為此,曹女士對三家單位提起行政訴訟,9月10日,秦都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兩年前曾申請退休
曹女士說,她1976年參加工作,時任戲劇演員。1989年調入鹹陽市藝術學校工作。從上海戲劇學院進修後,2003年調入鹹陽市群眾藝術館任副館長,副科級,屬於事業單位正式編制。2011年,鹹陽市人民劇院、市藝術學校等5家單位合併,她被鹹陽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下稱「市文廣局」)重新任命為市群藝館任副館長,正科級。
2012年,50歲的曹女士向市群藝館提出退休,但通過人事信息資料庫查詢,被告知她任(聘)的職務是七級專技(副高)、個人身份是「專技人員」等,退休時間為「2017年12月1日」。
「當時我也沒多想,不讓退休就繼續工作唄。」曹女士說,2012年她創作的曲藝說唱,代表了市群藝館獲取了陝西省和全國的獎項。
讓曹女士意外的是,今年3月,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單位告知她已退休。經查,她的退休時間被提前至2012年12月1日。
訴訟涉及三家單位
事後曹女士得知,與她遭遇相同的還有另外2人。
曹女士說,根據國人部發[2004]63號文件,「受聘人員原則上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退職)」、「對由工勤崗位受聘到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的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或者管理崗位聘用滿10年的且在所聘用崗位退休(退職)的,可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退職),並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曹女士說,自己符合以上條件,應該享受幹部身份的退休待遇。2005年建立人事庫數據時,單位以及人事部門經層層審批,認可她的「專技人員」的身份,所以自己的退休年齡是55歲。她上午人事數據被更改。
通過查找人事局相關文件以及相關資料,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市人社局」)和市文廣局、市群藝館告上法庭,並提請國家賠償。
她請求法院認定市人社局具體行政行為適用法律、政策錯誤,許可認定自己身份數據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撤銷;要求市人社局在1月重新作出認定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糾正對自己退休的錯誤認定;要求補發工資、恢復其副館長職務,並提請市人社局基於行政違法行政國家賠償23100元等。
「身份」界定成庭辯焦點
當日法院庭審中,市人社局辯稱,事業單位崗位分設三大類,即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在單位聘任時,根據本單位的崗位設置情況和職工的實際,幹部身份的職工可以聘任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也可以聘用到工勤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工人身份的職工可以聘用的工勤崗位,也可以聘用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由於國家現行退休按幹部和工人區分退休年齡,工人身份的職工聘用到管理崗位或者專業技術崗位的,國家沒有明確政策規定按幹部身份退休年齡執行。
而被告方市文廣局和市群藝館,也作出相應答辯。三被告稱,2006年陝西省在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中,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年齡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和《公務員法》規定執行。
曹女士檔案顯示,1983年12月被鹹陽市勞動局招收為鹹陽市大眾劇團集體工人,無轉幹相關資料,工人身份沒有改變,其法定年齡應為50周歲退休。就是說,崗位聘任和身份關係沒有連帶性,原告系工人身份,要轉變幹部身份,須履行相應手續。退休是按身份退休確認的,因此只能按工人身份辦理退休。法庭調查結束,曹女士的「身份」成為庭辯焦點。
近三個小時庭審結束,法官當庭未作出判決,案件進行合議後擇日宣判。 華商報記者吳萍
【兩男毆打他人致重傷獲刑】
華商報訊(通訊員 徐微娜 唐香 記者 吳萍)三原縣一小夥在網吧偶遇前女友與現任男友,他提出讓兩人分手的要求遭到拒絕後,夥同朋友一起將對方打成重傷而獲刑。
去年4月28日晚,在三原縣一網吧上網時,90後小夥梁鑫(化名)發現前女友小朱與另一男子屈哲(化名)也在上網,梁鑫便將屈哲叫至樓下,要求屈哲與小朱分手,遭到拒絕。他便打電話叫來朋友李強(化名),為其助陣。
次日凌晨2時許,梁鑫與屈哲再次因話不投機而發生廝打,梁鑫遂夥同李強對屈哲實施毆打。梁鑫對被害人拳打腳踢,李強用隨身攜帶的刀子將屈哲頸部、腰背部捅傷,後二人逃離現場。經鑑定,屈哲損傷程度為重傷,傷殘等級為五級,行動不能自理,需要長期一般性護理。案發後梁鑫、李強的法定代理人,共賠償屈哲經濟損失78000元 。
近日,三原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認為梁鑫因感情問題與被害人屈哲發生矛盾,夥同李強毆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重傷,二人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3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