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恢復國際人員往來及強化邊境防控,自2020年11月1日起,中國出發入境日本條件有所更改。詳情請參考以下內容。
拒絕入境對象地區的指定解除(中國)
因日本將中國的傳染風險等級從3級降到2級,因此中國不再是入境日本受限對象國家。
自11月1日開始,從中國出發入境日本的乘客,若入境前14天沒有在拒絕入境對象國家、地區停留的經歷,原則上:
不需要提交出國前72小時內接受的COVID-19檢測證明
入境日本時不再需要接受相關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的檢查
到達日本後仍需自我隔離14天,並無法使用公共運輸工具
籤證限制措施
中國所在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於3月8日前籤發的籤證在今後一段時間內將繼續停止其籤證效力。
在留資格持有者再入境相關措施
在留資格持有者於11月1日後再入境時不需要持再入國相關資料確認書。
此外,乘坐由中國出發直達日本航班再入境時,不需要提交出國前72小時內接受的COVID-19檢測證明,到達日本時也不需要提交此證明。
有關日本轉機相關措施
無法在到達日本當天轉機日本國內線(仍需先進行14天自我隔離)
接受當天同一機場中轉前往第三國。
在持有過境免籤(TWOV)情況下,可以隔天中轉/成田·羽田跨機場中轉。
*國際線轉機在日本停留時,乘客須在酒店內等待(不可隨意外出),成田·羽田機場間移動不可使用公共運輸。
詳情請參考日本國駐上海總領事館的相關信息
針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染病(COVID-19)的日本政府所行措施以及辦理籤證的辦法
針對在留資格持有者終止再入境相關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