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想離婚,今天只是在一瞬間不想再忍受了,晚上就是我說一句,不對他意,上來就是一腳踹,把我踹的差點摔倒。
我都沒有反應過來呀,等我反應過來,我拿平時掃地的東西就摔過去,然後他又一拳頭打在我的後腦勺。
我也沒有還手了,還手沒有用,我肯定打不過他,平時他對我想打就打,想罵,什麼難聽的話都能說出來。
他敢這樣對我,他覺得把我拿得死死的,我在這一線城市,沒有朋友沒有親人,沒有依靠,而且我拿很少的工資,我離開他肯過不下去,他拿得比我多,我沒有見過他工資卡。
我們結婚16年了,沒有一天不想離婚的,是我很慫,但這次不想忍受了,我要離婚。
我離婚的要求很簡單,兩個孩子老大女孩16歲高一了,老二男孩8歲小學二年級,老家一套房子,值50萬,現在的城市市值三百多萬,還欠100萬不到。
我的意思是我帶老大把老家房子給我在給我40萬,他不願意,就是孩子一個不給我,最多把老家房我,叫我滾蛋,我想要一個孩子,我以後是不可能在生孩子的,一個孩子不要,我又覺得我以後一個人孤獨說話的人都沒有,我該怎麼辦?」
以上是網友自述,我的建議:你首先是找個靠譜的律師,律師可以給你建議下一步如何做,比如如何獲取證據,哪些證據有用,是否起訴離婚對你最有利等等,你現在可能懼怕起訴,律師可以說服你看起來可怕的也許沒那麼可怕,反而對你來說可能是有利的。
其次,你可以尋求幫助,婦聯,居委會,派出所,都去找,他們就算一時幫不上具體的忙,也可以給你提供有用的信息,比如哪裡找比較便宜的公益律師,將來為你提供家暴證據等。特別是報警,不要說警察不管,只要你堅持讓警察出具出警記錄就好,這為你將來離婚提供了有利證據,另外醫院出診記錄也要留好,家裡可以裝隱蔽攝像頭等。
最後,不要害怕,也不要怕丟臉,要丟臉也是家暴的那個人丟臉,而不是作為被害人的你。告訴孩子,你愛他們,離婚不管撫養權歸誰,你永遠是愛他們的媽媽。他們會為勇敢的媽媽感到驕傲的。祝你早日逃離家暴,過上安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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