臥龍區法院公正司法維權益 當事人送錦旗表謝意
河南經濟報記者周美嬌 通訊員丁清凌
「感謝臥龍區法院,感謝劉法官,讓我多年來的糾紛得到了的解決」。12月17日,當事人單某來到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親自將一面印有「秉公辦案,司法為民」的錦旗送到該院法官劉小寧手中,並緊緊拉著劉法官的手表達誠摯謝意。
2014年8月22日,被告康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急需用錢,經被告劉某介紹找到原告單某,向原告單某出具借款2000000元借條一份,雙方約定利息及還款日期後,原告單某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向被告康某轉帳2000000元。2015年4月29日,經雙方協商,被告康某向原告單某出具還款計劃書一份,並約定由臥龍區法院管轄。借款到期後,經原告單某多次催要,二被告均推諉不還,無奈之下,原告單某一紙訴狀將被告康某、劉某告上了法院。臥龍區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康某償還原告單某借款2000000元及利息,被告劉某不承擔還款責任,被告康某不服向法院提出再審。
原審被告康某訴稱,2017年4月5日,某公司向南陽市中院申請破產,南陽中院受理了某公司的破產申請,並於2017年5月2日指定河南梅溪律師事務所和南陽市正方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擔任管理人。2017年8月17日,單某向某公司破產管理人申報了350萬的債權,並經管理人確認了該筆債權。2017年9月4日,單某就該筆債權以康某為被告起訴,要求康某歸還該筆債權。2020年4月18日,某公司召開債權人會議,參會的債權人表決通過了重整意向方案,單某也表決同意。2020年7月,單某依據(2017)豫1303民初5721號民事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康某的個人帳戶存款被法院依法凍結。綜上,原審原告單某存在惡意訴訟,在已經申報債券後,隱瞞事實起訴,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請求法院駁回單某的起訴。
原審原告單某辯稱,在案件起訴時單某雖然向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但事先經過南陽正方有限責任會計事務所工作人員告知單某代理人,根據提交的材料,無法認定與某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單某才提起訴訟。2019年6月20日,某公司管理人向單某下發通知,要求提供與某公司存在債權債務的材料,說明該債權申報仍未得到通過和認可。因此,單某的起訴是正當的,不存在惡意訴訟的行為。單某起訴康某和單某向某公司管理人申報債權並不矛盾,且該債權至今未得到償還,單某的訴訟行為和債權申報不違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則。
再審法官劉小寧收到案件後,認真查閱原審卷宗,對案件事實進行分析研判;庭審時,對爭議焦點問題進行嚴密梳理,就雙方當事人舉證質證及陳述進行細緻分析。經再審審理後,合議庭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依法予以維持。判決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異議。
一面錦旗,不僅是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認可,更是一種激勵和鞭策。在今後的工作中,臥龍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秉承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宗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司法需求,推動法院審執質效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