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中院執行局幹警果斷出擊,在荔浦法院的協助下,成功在荔浦市扣押了一輛汽車,切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
「法官,被執行人羅某某的車輛已到荔浦市區內,能不能執行啊?」1月4日,2021年的第一個工作日,申請執行人桂林市民豐小額貸款股份公司法務人員來到執行法官的辦公室,提供被執行人抵押車輛線索。該公司申請執行羅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申請執行標的8220元本金及利息,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電話聯繫被執行人羅某某,其均未接電話,抵押車輛桂CLK458經定位一直在廣東省內活動。1月4日,該車終於現身荔浦市馬嶺鎮黑石村。
「當然可以!法院馬上採取扣押車輛措施」。執行法官果斷回答。說幹就幹。就在要前往荔浦時,GPS實時監控顯示該車輛處於行駛狀態,1月5日、6日定位該車在柳州市活動。執行法官急了,難道這次又讓被執行人「逃了」。執行法官不氣餒,決定「守株待兔」。1月6日晚8點,該車再次出現在荔浦市區內。
1月7日天未亮,桂林中院、荔浦市法院協同執行,在荔浦市古寨景區停車場準確找到被執行人車輛。執行法官出示證件並進行釋明工作。經了解,該車輛由被執行人羅某某的妻子姜某使用,姜某正是景區工作人員。因被執行人羅某某稱不在荔浦市內,且無法當場履行還款義務。通過景區負責人協調,執行法官與姜某進行交涉,姜某交出車輛鑰匙,並主動與法院一起將車輛扣押至荔浦市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給被執行人7日籌備執行款項,逾期,法院將依法評估拍賣車輛。
在執行法官心裡,人民群眾的事無大小之分,只有如何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理念。桂林中院執行幹警將繼續提升執行能力,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來源:上饒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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