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本報實習記者 郭夢儀 記者 馬秀嵐 張靖超 北京報導
11月27日,浙江衛視綜藝《追我吧》第九期節目的錄製過程中,參與錄製的嘉賓高以翔藝人被曝突然暈倒,並在3個小時的搶救後,不幸去世,年僅35歲。
目前,高以翔所在的經紀公司——傑星經紀公司已經發表聲明確認高以翔經3小時搶救無效去世,年僅35歲。聲明中稱,高以翔在節目錄製過程中突然暈厥,經3小時急救依然不幸離開,團隊震驚悲痛無法接受。事發時,經紀人和工作團隊一直陪伴在側,家人也緊急趕往現場。
據媒體報導,意外發生時,高以翔正在被節目中素人嘉賓追逐,他在跑步過程中一度喊出「我不行了」,並突然倒地。現場粉絲和工作人員一度以為是節目效果,但很快其他明星嘉賓跑來查看情況,黃景瑜、陳偉霆等更大喊「快點救命」。而在搶救過程中,不斷地有人哭喊「沒心跳了」「有心跳了」。近15分鐘的心臟復甦搶救後,高以翔被送上救護車前往寧波東部新城的醫院繼續搶救。
網上曝出高以翔就醫的細節,情況十分危險。爆料者透露,高以翔到醫院是瞳孔已經到放大的邊緣。
一位和高以翔本人有交集的人士對記者透露,高以翔身體不錯,人也特別低調。他個子高,特別愛打籃球。而據經紀公司方面表示,高以翔剛剛體檢過,沒有查出心臟問題。
高強度錄製
「本身這個綜藝節目就挺危險的。」一位接近娛樂圈的相關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私下聊天時表示,無論是男女藝人,在長期節食、營養不良的身體狀態下「連軸轉」地高強度工作已經是職業常態,而包括經紀公司、藝人工作室的工作人員也是這樣。
公開資料顯示,《追我吧》是浙江衛視推出的都市夜景追跑競技秀,讓明星與素人進行高難度、高強度的競技對抗。節目中嘉賓需要跑過2公裡的路程,其中的競技項目包括「蜂巢蟲洞」——嘉賓需要在類似蜂巢的迷宮裝置中找到出口和最佳路線;「梅花樁」——嘉賓需要踩著類似懸空梅花樁的晃動裝置,以最快的速度到達對面;「平衡滾筒」——嘉賓要在兩個旋轉的滾筒上找到平衡並快速通過;「爬樓速降」——嘉賓需要吊威亞登頂18層高樓,並經過索道滑向對面大樓的頂樓。
近些年來,電視劇行業不景氣,隨著信息化時代的飛速發展,我國綜藝節目成了「香餑餑」。據統計,2018年中國綜藝市場規模約為331億元,同比2017年增長了21.3%。
從綜藝類型來看,競技、訪談、脫口秀、類綜藝為主旋律,2018年綜藝製作數量均在10部及以上,其中競技類綜藝數量最多,達16部。
在一些綜藝節目的製作過程中,追求拼命、眼球效應的畸形生態綁架了明星、觀眾、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
上述接近娛樂圈的人士透露, 「熬夜錄製」等非正常錄製手段,讓國內綜藝製作進入了畸形狀態。比如之前大火的現象級綜藝節目《奔跑吧》的錄製時常是凌晨甚至清晨結束。不僅是綜藝,電視劇拍攝為了趕工期也經常「熬夜」,拍攝期間工作人員的睡眠時間都很難有保障。「藝人的日程都不同,為了讓藝人們一起拍攝,只能根據日程表來定拍攝時間,因此經常會擠壓休息時間來工作,一天能睡3~4個小時屬於正常情況。」這種狀態幾乎綁架了所有人,不但參與錄製的明星嘉賓遭罪,工作人員、現場觀眾、媒體記者都跟著「陪綁」。
綜藝中,藝人「受傷堅持工作」的人設十分「吸粉」,但近些年,為了吸引眼球、提高收視率,不少綜藝節目製造了許多看似不可能的項目,挑戰極限,關於藝人錄製節目出事的消息也層出不窮。
公開資料顯示,釋小龍助理在錄製《中國星跳躍》中意外溺水死亡;何炅曾在錄製《頭號驚喜》的過程中意外被異物扎傷;張杰參加《王牌對王牌》的錄製比拼肺活量,導致大腦缺氧摔倒,臉磕到椅子;李晨錄製《跑男》被學士帽的尖角砸到額頭,縫了9針;範丞丞在《追我吧》節目中錄到多次嘔吐。
藝人如何生存
為何藝人們的屢次受傷卻換不來經紀公司、甚至工作室的停頓?
「藝人經紀+內容製作」一直是最傳統的藝人經紀公司的經營模式,公司招募有發展潛力的藝人,與藝人籤訂長周期、全月協議,以工業化經濟模式為藝人提供包裝定位、宣傳、造星、商務代言、貼身助理等全方位服務。而作為藝人,其有義務履行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義務,經紀公司接的活兒需要盡力完成,盡力配合。也因此,不少人將此協議稱為「賣身契」。
知名主持人何炅在《令人心動的offer》中間就透露出了一些選秀公司的內幕。何炅表示,現在很多公司就是靠藝人解約掙違約金,他們會籤約100個藝人,100個藝人當中只要有一個出名,公司就不會虧本,而那其他的99人,公司就會消耗你的時間,最後不得不走上解約這條路,去面臨巨額的違約金,而違約金當中,最低都可以拿到50萬元。
「成功的藝人就成為公司的賺錢機器,當然,這也是互惠互利的事情。你也可以不做,但是資源就這麼多,你不做別的團隊就會去做,娛樂圈不缺你一個人。因此,大部分藝人會盡力接下有價值的活動,即便不睡覺。」上述接近娛樂圈的人士表示,對於屢次拒絕活動的藝人,經紀公司也會進行制裁,甚至是「雪藏」藝人。很多藝人都遭遇過與原東家的解約風波。
目前服務於一檔訪談類綜藝節目的不願具名的一位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演員和節目組之間的合同約定問題,雖然節目組跟藝人合同裡約定中會有一些保障性條款,比如時間長度,還有一些可能細緻到一些工作強度,但是在實際錄製中為了達到節目效果,可能會出現超時現象或者不一定完全按照合同去履行的情況。此外,他表示,一般合同裡肯定會給藝人約定意外傷害險或者是一些醫療保險。
對於後續類似節目來說,該律師認為,歸根到底承制方(節目方)的保障義務要提高,另外藝人籤訂合同時在協議中也要進行約定,比如危險係數比較高的項目不參加或保證多長時間的休息。
(編輯:張靖超 校對:顏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