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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 張曉鳴/文
使一個國家從最低賤的野蠻狀態到最大限度的繁盛僅需:和平的環境、較輕的賦稅與可堪忍受的司法。
——亞當·斯密
對文雅與學識的增長而言,最有利的事情莫過於一些通過貿易和政策而聯繫起來的、鄰近但相互獨立的國家了,這些鄰近國家之間自然而然的相互效仿行為顯然是進步的一個來源。但我最堅信的是隔絕才導致特定區域內權力和權威的存在。
——大衛·休謨
正如市場競爭迫使私人企業合理化一樣,政治權力的競爭迫使國家經濟和經濟政策合理化。
——馬克斯·韋伯
所謂西方世界的興起是指自18世紀以來歐洲率先發展出了工業資本主義與民族國家體系,憑藉強大的經濟基礎與軍事實力,西歐在世界各地進行海外貿易與殖民擴張。經濟與軍事上的成功給其他地區以巨大的同構性壓力,幾乎所有國家都不得不一定程度接受資本主義發展模式以及民族國家的政治形態。如何解釋西歐這種人類歷史上史無前例的突破,從啟蒙時代的亞當·斯密、孟德斯鳩、休謨,到近代社會學巨擘馬克思、韋伯、桑巴特,再到當代的學者道格拉斯·諾斯(Douglass North)、保羅·甘迺迪(Paul Kennedy)、華倫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麥可·曼(Michael Mann)、埃裡克·瓊斯(Eric Jones)等等一大批學者,都對這一問題提出過各自的見解。
有學者認為西歐相對其他地區的經濟優勢是在很晚才發生的事,而且這種相對優勢是非常意外的結果,比如彭慕蘭在《大分流》中提出,英國相對中國的成功,僅僅是由於其恰好擁有豐富且便捷的煤炭資源,以及疏解英國本土人地矛盾的海外殖民地,並且英國的經濟優勢也只在18世紀開始才逐漸凸顯出來。但是,大部分學者都認為西歐的成功背後有一些長期的結構性因素,而非偶然的運氣。
本文無法探討學者提出的所有解釋理論,但希望通過兩種代表性觀點,即制度假說與政治分裂假說,以及學者之間的學術爭議,為讀者提供些許智識上的愉悅。本文將暫時忽略西方世界興起的文化論解釋,一則由於文化解釋相對難以量化,這方面的量化歷史研究較少;二則,文化解釋還未形成系統性的理論體系,因此,有待來者加以補充。
議會是否是西方世界興起的秘密武器
在解釋西方世界興起時,不少學者認為西歐在中世紀形成的限制王權的議會制度與城市自治制度是成功的關鍵。在戰火紛飛的中世紀,財政饑渴的西歐王室覬覦商人以及其他財富擁有者(wealth-holder)的財產,不受約束的王權是對私有產權最大的威脅,而議會制度通過控制西歐王室的徵稅權,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王權的肆意擴張,以及對財富擁有者的威脅,這種穩定的產權保護賦予了經濟行動者充分的激勵,為西歐的經濟增長提供了長久的動力。本文將這一觀點稱為制度假說或制度優勢假說,最早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道格拉斯·諾斯在其《西方世界的興起》、《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等書中提出,隨後引起了學界的巨大反響與爭議,在2009年出版的《暴力與社會秩序:詮釋有文字記載的人類歷史的一個概念性框架》一書中,諾斯用更長的視角回顧了西歐這種開放參與的政治秩序是如何形成,以及為何其他地區難以形成這種政治秩序。雖然本文不能詳細解釋諾斯的理論體系,但是願意將諾斯的理論置於更廣闊的文獻背景,看看學術界如何展開諾斯的理論,以及如何反駁制度假說在解釋西方世界興起上的有效性。
闡述西歐崛起的制度優勢假說最經典的文章來自諾斯與溫加斯特1989年發表的論文「Constitutions and commitment: the evolution of institutions governing public choice in seventeenth-century England」。英國在1688年光榮革命後,以議會為代表的權力制約體制最終確立,限制了英王室的專斷行為,這使得英王室能做出保護產權的可置信承諾。商人更加放心地將錢借給國王,違約風險的下降同時也降低了英國王室的借債利率,提高了英國王室的融資能力,為其在與法國的競爭中,以及開拓海外殖民地等方面打下了堅實的金融基礎。因此,權力制約體制的建立,更具體地來說,議會制的確立是英國自此走向成功的關鍵轉折點。儘管關於英國議會制提高了政府的融資能力這一觀點引起了相當大的理論爭議,但是諾斯等人從英法爭霸這個案例中歸納的論點,即限制王權的議會體制是歐洲國家最終崛起的關鍵原因卻被學界廣為接受。
在布拉德福特·德龍(Bradford De Long)和安德魯·施萊弗(Andrei Shleifer)合作的經典文章「Princes and Merchants: European City Growth before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將諾斯的觀點放到整個歐洲國家之中進行檢驗,並且創造性地利用城市發展作為長期經濟增長的代理指標,這樣為跨國比較提供了可能的基礎。他們的觀點起於一個觀察:中世紀的歐洲,那些享有自治權的政治實體,如北義大利的城邦國家、低地國家以及法國的勃艮第公國,其內部城市發展非常迅速,且商業十分發達,直到這些地方被哈布斯堡王朝所兼併或控制;另外,如荷蘭或英國這些有強大議會傳統的國家也經歷了商業繁榮與經濟發展。而那些由君主所把控的政治實體,其商業發展或經濟增長就稍顯遜色。
那麼這種觀察在歷史上的歐洲是否普遍成立呢?利用Jan De Vries等人整理的1050-1800年間的歐洲城市人口數據,將歐洲國家分為君主控制下的「絕對主義國家」;與享有自治權或者建立議會統治的「憲政國家」。通過比較可以發現憲政國家的城市人口增長要明顯快於絕對主義國家,那些被絕對主義君主所統治的城市人口,平均而言將比其他類型國家的城市人口少很多。因此可以認為那些政府受到制度約束、同時商人與其他財富擁有者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的國家,其經濟增長要好於那些不受限制的君主國。背後的原因在於,由商人或地主組成的議會更加看重對個人財富的保障,因此受到約束的政府能更好地提供產權保護,這樣為商業繁榮以及長期經濟增長提供了充分的激勵與動力。德龍等人的研究也表明制度優勢假說不僅如諾斯等人所認為的可以解釋英法的歷史分流,也能解釋整個歐洲的國家興衰。
當然,上述邏輯也存在一定的漏洞,比如,也許不是因為自治或議會制導致了更好的城市發展,而是因為城市本身發展好,所以能抵擋住君主的入侵,使其免受專制統治,因此上述邏輯是反向的,比如北義大利曾多次遭到穆斯林的蘇丹以及霍亨索夫王朝統治者的入侵,但是都被北義大利的城邦國家所擊退,其中重要原因就在於壟斷了地中海貿易的義大利城邦極其富裕,因此能夠僱傭強大軍隊以反抗專制主義的入侵,荷蘭對哈布斯堡王朝的反叛與抵抗也是典型的例子。但是也存在針對上述說法的反例,比如南義大利在1050年左右是極其富裕的地區,甚至相對北義大利而言有過之無不及,但是在歐特維爾家族徵服南義大利後,南義大利的城市發展逐漸落後於北義大利。總的來說,雖然從經驗層面能驗證政治體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但是在因果檢驗上,還是存在一定瑕疵。
在達龍·阿西莫格魯(Daron Ace-moglu)等人合作的另外一篇更具影響力的文章「The Rise of Europe: At-lantic Trade,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Growth」中,作者為制度優勢假說提供了一個更為細緻地經驗考察。實際上,之前的研究都忽視了兩個典型事實,第一,西歐的興起是16世紀後才逐漸發生的事;第二,西歐的崛起離不開海外貿易擴張與對殖民地的掠奪,因此,政治制度對西歐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也許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財富掠奪才是其發家致富的真正原因。
將歐洲分為兩組,一組是能進行大西洋貿易,並從中獲利的國家;另外一組是沒有進行大西洋貿易的國家;為了檢驗制度假說,同時考察該國政府權力是否受到制約。做了這些區分後,可以發現歐洲國家是否參與大西洋貿易是解釋歐洲不同國家經濟增長差異的最重要因素,參與了大西洋貿易的國家,人口增長比其他歐洲國家人口增長快8.5%,這也解釋了西歐的經濟起飛為何發生在16世紀,因為直到16世紀以後,西歐國家才開始大規模的海外貿易,尤其是與新大陸的貿易,這使得歐洲國家迅速實現財富積累。實際沒有那麼簡單,如果考慮到制度因素,只有那些既參與了大西洋貿易,王權又受到限制的國家才能實現長期的經濟增長;而那些雖然參與了大西洋貿易,但是國內仍是絕對主義君主統治的國家,其經濟只出現了短期的繁榮,典型的如最早進行對外殖民擴張與海外貿易的西班牙與葡萄牙。因此儘管大西洋貿易促進了西歐國家財富的迅速積累,但大西洋貿易還能夠通過已經存在的政治制度,如議會制提高商人的實力,從而為商人獲取穩固的政治地位以及建立長期的產權保護機制提供動力。因此,西歐的崛起是制度與機遇相互結合的產物,既需要急劇的貿易擴張與殖民擴張,為其提供廣闊的市場與原材料,也需要將這種「橫財」轉化為長期增長動力的體制機制。
上述文章基本都是在論述歐洲國家內部的經濟發展差異,那麼歐洲國家內部得出的歷史經驗能解釋歐洲相對其他地區的崛起嗎?實際上,學者們並沒有忽視上述研究的缺陷,揚·盧滕·范贊登(Jan Luiten van Zanden)等人的文章「From Baghdad to Lon-don: Unraveling Urban Development in Europe, the Middle East, and North Africa, 800–1800」,通過長時段,大跨度的比較歷史研究為我們提供了一幅更為絢麗的歷史圖景。作者的經驗材料是800-1800年間歐洲、中東與北非三個地區的城市發展,通過千年城市興衰,來透視背後的歷史發展動力。在中世紀早期,伊斯蘭世界城市的發展冠絕天下,公元800年,時為阿巴斯王朝首都的巴格達就是擁有30萬居民的國際性大都市,而此時的倫敦僅有1萬居民,並且周邊的盎格魯-撒克遜人諸部落叛服無常,兵爭不斷,時時刻刻威脅著這一風雨飄搖的城市;1000年以後,阿巴斯王朝的覆滅使得巴格達逐漸淪為奧斯曼帝國一個不起眼的小城鎮,而昔日的倫敦卻成長為坐擁百萬居民的世界之都。巴格達與倫敦的歷史變遷也是伊斯蘭中東與基督教歐洲的一個縮影。中東地區不僅是人類文明的發祥地,在中世紀時,這一塊沃地更是世界經濟、文化的中心地區。
時過境遷,曾經在諸多領域叱吒風雲的伊斯蘭中東最終衰落,代之而起的是西歐諸國。在這項研究中,作者首先收集了歐洲、中東與北非諸城市的基本資料,還原了文明變遷的歷史圖景。實際上,在800年,歐洲的城市人口大約為70萬,不及中東與北非城市人口的一半(150萬);一千年以後,歐洲城市人口增長了12倍,達1600萬,而中東與北非人口增長不足兩倍;1200以前,兩地最大城市幾乎全位於伊斯蘭世界,如巴格達、大馬士革、開羅、科爾多瓦等,從1300年開始,歐洲的一些大城市開始進入世界大都市行列,如巴黎、威尼斯與那不勒斯,到1600年,世界五大城市中3個在歐洲,1800年時,倫敦正式成為伊斯蘭與基督教世界中最大城市。
如何解釋這一文明發展的逆轉與分流?傳統觀點認為歐洲豐富的內河航運體系、眾多天然的港口以及連接大西洋貿易的便捷通道是其最終崛起的關鍵地理優勢,阿西莫格魯等人的研究也肯定了地理優勢與海外貿易在西方世界興起方面的重要作用;而中世紀的伊斯蘭地區大部分位於航運體系極不發達的沙漠地區,這似乎解釋了伊斯蘭世界的最終衰落。但是,反對觀點認為中世紀的伊斯蘭並不缺乏貿易條件,比如地中海就曾一度成為伊斯蘭的內海,依靠地中海貿易,伊斯蘭國家也能發展出廣泛而成熟的貿易網絡,並且駱駝作為沙漠之舟,也大大緩解了中東地區的貿易障礙。另一方面,伊斯蘭世界所採取的集權主義統治模式與歐洲所採取的議會制國家模式產生了鮮明的對比,似乎制度優勢假說才是解開西歐興起與中東衰落之謎的鎖鑰。
如何同時檢驗了上述幾種觀點?可以利用已有的城市發展數據來分析地理因素對地區崛起的影響,例如比較西歐、中東與北非所有城市的貿易與農業條件,可以利用該城市是否位於海邊、是否位於航路或水運便捷之處,是否位於古羅馬道路上或者道路樞紐處,以及是否位於沙漠商路(caravan routes)或商路樞紐處這幾個方面來進行比較。對於支撐城市發展的農業發展潛力,可以利用該城市腹地的土地肥沃程度、平整程度以及氣候條件等進行比較。擁有更好水運資源的城市,其增長顯然將更快,如靠近波羅的海與北海的低地國家,以及漢薩同盟城邦,都佔盡地利,儘管這一特徵僅限於歐洲城市;因為,在中東與北非城市中,擁有更優厚的水運資源並沒有顯著提高伊斯蘭世界城市的發展,實際上,伊斯蘭世界最大的城市如巴格達、大馬士革等都是位於大陸腹地,擁有陸運資源,比如位於通往東部與南部的商路要道更有利於伊斯蘭城市發展。因此,沒有便捷的水運資源並沒有阻礙中東世界的城市發展,作為替代的陸運資源也為中東城市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並且由於中東世界控制了通往東方的商路,其貿易條件並不比歐洲差,儘管陸運技術相對緩慢,一定程度約束了伊斯蘭世界長期的貿易發展。
那麼制度條件呢?進一步依次考察政治資源,如該城市是否為首都、是否為主教駐地或伊斯蘭核心宗教聖地,文化資源,如是否有大學,以及是否受戰爭衝擊等外部環境因素對地區崛起的影響。不難想像,擁有更為優厚的政治資源對城市發展來說是一個重要助推力,這點對於伊斯蘭與基督教世界都是如此,因此,首都城市、宗教聖地等都有利於城市的增長。文化資源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卻是異質的,在歐洲,擁有大學等學術機構對城市發展有明顯的助推作用,但是在伊斯蘭世界,宗教學校的發展並沒有促進伊斯蘭城市的發展。伊斯蘭城市的發展與基督教城市的發展顯現了眾多差異,比如儘管是否為首都對於所有城市都是重要的政治資源,但是這一因素在伊斯蘭世界顯得格外重要,在歐洲國家中,首都城市並沒有顯現出明顯的發展優勢,只是在1600年以後,歐洲的首都城市才開始逐步超過其他城市,並且由於伊斯蘭世界首都掌握過多資源,因此一旦政治出現動蕩,首都城市首當其衝。
正如韋伯所做的分類,政治性城市大多是消費型城市,城市的發展是由於某種消費性需求所致(如政治要衝或軍隊駐地),本身不具有生產優勢,因此一旦支撐消費的因素消解,城市將迅速失去發展動力,巴格達的遭遇正是這一模式的典型例子,而歐洲的城市本身就是商業或生產中心,城市發展背後有充分的經濟動力,因此受政治衝擊較小,這構成了基督教世界與伊斯蘭世界城市迥異的發展道路。
更為重要的政治制度如代議制是否能解釋不同地區的城市發展差異呢?歐洲的城市自治起源於11到12世紀的西班牙、義大利等地區,加羅林帝國崩潰後的政治真空與混亂迫使城市自我組織起來,並且通過從國王手中贖買以獲得自治權。到1800年,歐洲53%的城市都擁有某種形式的自治權,隨著城市自治的發展,自治機構逐漸要求參與全國範圍內的政治決定與政策制定,因此,全國性的議會逐漸形成,並在某些國家開始控制王室的決策。類似的城市自治機構與全國性的代議制機構在伊斯蘭世界聞所未聞,伊斯蘭世界的城市官員都是由中央直接任命,地方不存在自治權。但是,集權在亂世有其獨特的好處,強大的國家能保護城市免受兵燹之災,而碎片化的政治權威使得歐洲各城市只能自求多福,擁兵自保。因此,也可以分別以該城市是否有獨立自治機構、是否在全國性議會擁有代表以及是否受到大國的控制為指標來分析政治制度對城市發展的影響。在西歐,自治與議會制確實促進了城市的發展,而該城市是否受強大國家的保護卻對城市發展沒有影響;而在伊斯蘭國家,受到強大國家影響的那些城市發展更快,這再一次說明伊斯蘭城市發展對國家對依附性,如上文所述,這種政治依附性也是其城市發展的致命弱點,並且當奧斯曼帝國統一了大部分伊斯蘭世界後,大國的政治優勢開始消失,處於強權控制下的伊斯蘭城市逐漸失去發展動力。
專制的王權與同樣專制的議會
儘管上述研究都發現制約王權的議會制度是西歐經濟增長的關鍵原因,但是這種觀點也面臨嚴重的爭議。權力會帶來腐敗,也適用於議會體制,當一小部分精英控制議會後,這些精英也會利用議會來進行權力尋租與貿易壟斷,因此議會制本身並不一定促進經濟增長。比如,中世紀的波蘭有著強大的議會體制(the sejm),波蘭君主在沒獲得議會同意的前提下,幾乎無法通過任何法律與政策,但是波蘭議會的成員大多是貴族地主(noble landowners),這些貴族地主把持議會,並且利用議會體制維持其特權,如在16世紀至19世紀,波蘭的土地貴族在議會的支持下強力推行農奴制,在這一體制下,大土地主被賦予了充分的法律特權,以控制農奴。農奴制度使得東歐國家的經濟受到嚴重束縛,並逐漸落後於西歐。實際上,在那些君主相對議會強勢的國家,農奴制的推行反而沒那麼具有強制性。
當然,上述案例發生在土地精英掌握政權的國家,土地精英的守舊性與保守性可能會扭曲議會制度本身的正面功能,那麼商業精英掌握議會的國家如何呢?以中世紀德國的一個邦國符騰堡為例,15世紀至19世紀的符騰堡也是一個典型的議會制國家,議會相對王權談判能力相當高,重要的是,符騰堡議會的成員大多是所謂的中產階級財富擁有者(bourgeois wealth holders),這些商業精英強有力地控制了符騰堡議會,那麼被商業精英所控制的政體是否如學者所預測的會採取開放性的經濟政策呢?結果恰恰相反,符騰堡的商業精英利用所控制的議會採取了相當「封閉」與攫取性的經濟政策,國內市場被手工業與零售業行會所把持,而對外貿易也掌握在少數特許商業公司手中,這種壟斷政策極大地阻礙了符騰堡長期的經濟發展。與符騰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德國的另一邦國普魯士,普魯士以其鐵血政策聞名於世,君主十分強勢,普魯士議會形同虛設,但就是在這強勢君主的支持下,普魯士抵擋住了既得利益的壓力,廢除了行會特權,並且在1808年以後徹底取消了行會制度,甚至率先廢除農奴制,這些有助於長期經濟增長的政策,沒有強勢君主破除既得利益的阻礙,在當時的環境下,幾乎無法推行,結果是普魯士的經濟增長績效在1750-1900年間一直好於符騰堡。
中世紀荷蘭共和國,又稱尼德蘭聯合王國(United Provinces of the Netherlands),自1581成立到1795年解體之時,主要的政權機關是聯省議會(States-Gener-al),由下屬七省代表組成,每省又各自有省議會。儘管荷蘭共和國也存在「執政」這一王權組織,但是共和國行政事物幾乎都掌握在聯省議會與省議會手中。無論是聯省議會還是省議會都是由數量龐大的長途貿易商人與手工業主組成,而非像符騰堡一樣,只是掌握在少數商業精英手中。在剛成立之初,荷蘭共和國充分發揮了體制優勢,在商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的情況下,荷蘭發展出了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商人群體,荷蘭商人更是被譽為「海上馬車夫」,依靠雄厚的商業實力,成熟的金融技術,荷蘭率先成為歐洲經濟的龍頭。
但是在1670年以後,荷蘭的議會制開始逐漸淪為維護壟斷的工具,在英國的挑戰下,荷蘭商人不僅失去了當年的奮發勁頭,反而開始將其重心放到金融投資上,成為典型地食利階層;更重要的是,「由於各省份之間的利益存在著嚴重的分歧,一個協調聯邦內部關係的權威的缺乏、相互競爭的各政治中心之間主權的分散以及全體一致同意的規則要求,嚴重降低了荷蘭共和國在稅收與外交政策方面的決策效率(愛潑斯坦,《自由與增長》)」,失去發展動力的荷蘭逐漸退出爭霸的舞臺。
如果說上述描述都是基於個案,而不具有說服力,那麼紐約大學政治學系的大衛·斯塔薩維奇(David Stasavage)教授的一系列量化歷史研究為上述觀點提供了一些系統性的證據。他的論文「Was Weber Right? The Role of Urban Autonomy in Europe’s Rise」中,研究了城市自治對西方世界興起的影響。所謂城市自治,是指存在一個由城市內部民眾或精英所組成的議事機構,並且這個議事機構掌握該城市的稅收、司法與防務等權力,不受外界幹涉。這些西歐中世紀的城市資料表明,在短期內,城市獲得自治會促進城市增長,但是,在長期,那些獲得自治的城市比沒有獲得自治的城市增長反而更慢。
原因在於,中世紀的城市自治機構往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政治組織,儘管自治城市擺脫了獨裁君主的肆意侵害與控制,但是代替君主統治的是寡頭協商式治理模式,這種封閉的權力運行方式帶來了行業壟斷問題,遏制了其創新的腳步。因為,中世紀歐洲許多自治城市都規定市議會(City council),尤其是常設的議事會(governing council)只能由行會商人組成,如1287年錫耶納城邦就規定其權力機關「九人議會」必須由商人組成,並且,議會的成員採取甄補制,而非選舉制,也就是說,新的議會成員只能由老成員指定,而非市民選舉。由商人組成的權力機構,一方面對於保護商人產權無疑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然而這種過於封閉的政治運作方式也使得城市自治機構成為商人保障其壟斷利益的工具,比如大部分行會掌權的自治城市都限制競爭,對各行業設定嚴格的準入門檻與行業規章。這種對產權「過度的保護」,尤其是通過政治權力為經濟力量背書的保護模式,在長期將阻礙創新的發展,因為環境瞬息萬變,而既得利益對原有發展模式的固守,將無法使社會適應競爭環境的變化,從而裹足自縛。
在另一項名為「When Inclu-sive Institutions Failed:Lessons from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s of the Middle Ages」的研究中,斯塔薩維奇教授進一步研究了行會在城市發展中的作用。在歐洲歷史上,行會一直扮演重要角色。尤其是在羅馬帝國崩潰後的幾個世紀中,隨著長途貿易的復甦,一些地區,如荷蘭的弗裡斯蘭鎮(Frisian town),法國北部的聖奧馬爾(St. Omer),瓦朗謝納(Va-lenciennes)等開始組織商業行會。在動蕩不安的社會環境下,商業行會提供一個互幫互助與抵禦風險的組織。這點與中國的情況,即以家族為基礎形成抵禦社會風險的組織,截然不同。
歐洲中世紀早期,隨著商業行會在城市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而商業本身又容易使小部分人巨富,從而使得很多城市逐漸形成了商業寡頭政體。在12世紀末,城市中的手工業行會也開始模仿商業行會組織起來,成為新的群體。比如在義大利的佩魯賈(Perugia),44個行會中,除了一個商業行會,一個銀行行業,其餘42個都是手工業行會。雖然手工業行會雖然在數量上佔優,但是政治權力卻掌握在商業行會寡頭手中,這造成了潛在的矛盾。因此,在13世紀,歐洲手工業行會發動了一系列革命,要求擴大其政治話語權。手工業行會之所以要求更大的政治參與權,主要目的就在於希望參與經濟政策的制定,以維護自己的經濟權利。掌握政治權力的重要手段就是進入城市議會,獲得更多的議席。中世紀的民主與現代民主有很大區別;但是,從打破權力壟斷、擴大不同社會利益集團的政治參與角度來說,手工業行會發動革命進入城市議會仍稱得上是一場民主革命。
這些發動了手工業行會革命的城市大多分布在北義大利、低地國家、法國北部等地區。中世紀歐洲發生的這場在行會內部的民主革命,即城市手工業行會通過革命手段打破了商業行會精英的政治壟斷,確實擴大了民主參與,但是這種民主參與的擴大並沒有導致經濟增長,反而那些完成民主革命的城市出現人口增長放緩。原因在於,手工業行會從商業行會手中奪得政治權力後,便不免其俗地開始制定壟斷價格,設置市場壁壘,以鞏固自身的經濟特權。這種做法實際上在長期來看,不利於新技術的產生,從而導致經濟增長乏力。
那麼,如何系統性地檢驗上述觀點呢,一般而言,不同地區的價格相關程度往往能衡量不同地區之間的市場整合程度,因此,通過觀察手工業行會控制城市議會後這些地區的市場整合程度,能初步看到手工業行會的政治控制對市場整合與經濟發展的作用。以歐洲的兩個城市奧格斯堡和慕尼黑為例。在1548年之前,奧格斯堡被手工業行會控制,而慕尼黑則沒有;到1548年以後,奧格斯堡和慕尼黑都擺脫了手工業行會的控制,在擺脫手工業行會控制後,兩城市之間的市場整合程度明顯上升了,這說明行會的壟斷是造成市場分割的重要原因。另外,城市人口的增長往往作為經濟發展的代理指標,因此通過分析手工業行會控制前與控制後的人口變化,也能識別出手工業行會控制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
在城市議會中手工業行會通過民主革命獲得政治權力的那些城市,人口增長要慢19%-28%。如果上述邏輯成立,那麼我們在自治的城市應該更能觀察到這種效應,因為只有在自治城市,手工業行會控制城市議會後才能最大程度影響政策制定。在自治城市中,手工業行會控制議會,會使得人口增長降低20%-31%;而那些未被手工業行會控制的自治城市,或者被手工業行會控制的非自治城市中,人口增長沒有顯著變化。總而言之,學者的爭論都提醒我們,西歐獨特的議會制度對其長期增長具有某種無可替代的促進作用,但是議會制度也會被權力扭曲,從而淪為尋租機構,從而阻礙長期經濟發展。
(作者為浙江大學經濟系博士研究生、香港大學亞洲環球研究所研究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