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四川省紀委監委公布,宜賓市屏山縣原縣長李川因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四川宜賓屏山縣委書記、縣長在年初雙雙落馬之後,案件再次引發了關注。
記者獲悉,李川被通報「雙開」前的12月8日,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法院已經開庭審理了李川受賄罪一案。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李川夥同自己的老搭檔、屏山縣委原書記邱東林和其弟弟邱陵共同受賄360萬元、分8次單獨受賄317萬元,個人共計受賄437萬元。公訴機關認為,李川利用職權便利,為他人獲取利益,構成受賄罪,但李川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認罪認罰,建議對李川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
李川在庭審中,對於自己的受賄行為作了深刻反省,請求法院對自己從輕判處。對於437萬餘元的賄款,李川庭審中多次強調均用於自己的個人揮霍,妻子並不知情,檢方也以證據不足以證明贓款去向為由,支持了這一觀點。簡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2020年12月8日,四川屏山原縣長李川出庭受審。
相隔兩個月 縣委書記縣長接連落馬
2020年1月7日《四川屏山縣委書記縣長接連落馬》報導顯示,李川出生於1971年,四川筠連人,早年在宜賓市組織部門工作,曾任宜賓市委組織部副縣級組織員、幹部訓練科科長等職。2006年10月起,李川先後擔任宜賓市翠屏區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翠屏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等職。2011年10月,李川調任屏山縣委副書記,同年年底出任屏山縣委副書記、縣長,直至落馬。
2019年11月2日,四川省紀委通報,宜賓市屏山縣委原書記邱東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邱東林落馬當天,屏山縣委召開了縣委常委擴大會議,時任縣長李川還就和自己搭了9年工作班子的邱東林落馬一事公開表態,要堅決守住初心,進一步築牢防腐拒變防線。11月29日,李川的縣長之位便被人頂替。2020年1月7日李川被宣布落馬接受調查。
李川在任職屏山縣長時曾多次就廉政建設高調表態。2018年9月,李川親自在當地電視臺出鏡,向全社會作出糾「四風」轉作風公開承諾。2019年4月28日召開的縣政府廉政工作會上,李川曾表示要狠抓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廉政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一級抓一級,抓住關鍵,抓住重點」。
▲2018年9月,李川在當地電視節目中作廉政表態。圖片來源/網絡
四川省紀委監委12月24日對外公開通報了李川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詳細情況。調查顯示,李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學習培訓期間安排駕駛員「伴讀」,違規佔用企業車輛;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決策將學校食堂統一委託公司一體化經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拍賣、房地產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經宜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四川省紀委審議、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川開除黨籍處分;由宜賓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宜賓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簡陽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夥同縣委書記兄弟 拍賣土地受賄360萬元
今年12月8日,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李川受賄一案,其涉嫌受賄犯罪的細節被披露。
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3年初,四川詳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得知其開發建設的屏山縣王府井小區旁邊有塊30餘畝的土地已獲省國土資源廳審批報徵,遂請時任屏山縣委書記邱東林的弟弟、時任宜賓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的邱陵幫忙協調關係,儘快使該塊土地通過規劃審批、供地,並幫助其在競拍中獲得土地以及完成拆遷。開發商陳某許諾,得到土地之後將按每畝地10萬元給予感謝費,邱陵表示同意。
邱陵後來分別聯繫了自己擔任縣委書記的哥哥邱東林以及縣長李川,告知了接受陳某請託和許諾感謝費的情況,邱東林、李川知道情況後,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之便為陳某提供幫助,使其獲得了土地進行商業開發。
被告人李川的證言顯示,屏山縣國土資源局上報王府井二期供地方案的過程中,縣委書記邱東林的弟弟邱陵曾多次打電話給李川詢問供地的情況,邱陵在電話中表示,「如果他的朋友能夠低價中標拿到那塊土地,他的朋友會以每畝地10萬元的標準拿出錢來給我們表示感謝。」
邱陵對李川表示,他會以每畝地3萬元的標準安排給李川個人表示感謝,分到李川手上的受賄款總額大概有120萬元。隨後,四川詳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拍賣獲得了王府井二期的土地,邱陵成功「作媒」。
2014年下半年,邱陵打電話給李川,告知其已經收到了自己朋友、競拍土地成功的開發商給予的360萬元「感謝費」,請示如何處理這筆感謝費。上遊新聞記者注意到,身為縣長的李川沒有立刻就邱陵的「請示」作出回應,而是讓邱陵詢問其哥哥、縣委書記邱東林的意見。
檢方在庭審中也提供了邱東林的證言。邱東林在接到弟弟邱陵「如何分贓360萬」的請示後,也沒有立即表態,而是詢問弟弟邱陵是否徵求過李川縣長的意見。邱陵作出肯定答覆之後,邱東林作出了指示,要求邱陵「你要把方方面面的事都打點好」,邱陵於是提議三人將360萬元受賄款平分,每人120萬「月月紅」。於是,時任屏山縣委書記邱東林、時任縣長李川、時任宜賓市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的邱陵就平分了房地產企業送來的360萬元。
▲李川夥同時任縣委書記邱東林等人受賄360萬元。
2015年5月,屏山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陳超因受賄723萬元被調查,邱陵害怕此案牽扯到開發商陳某從而牽連到自己,於是將360萬元現金退還給了陳某。屏山當地官場平靜之後,邱陵多次要求陳某歸還360萬元賄款,但案發前尚未兌現。
李川的辯護人在法庭辯論階段提出,李川收受房地產開發商陳某所送的120萬元不應該屬於共同受賄,相關受賄事實中,李川與邱陵、邱東林並沒有事前的共謀,他所知曉的消息是通過邱陵轉達的,李川在受賄過程中僅僅是一個「被動接受」的角色。出庭檢察官則認為,李川與邱陵間通過溝通,均存在通過職務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取了好處費的行為,符合共同犯罪構成要件,應當認定為共同犯罪。
記者查詢發現,邱東林、李川收受了賄賂出讓的土地目前已經建設為商業樓盤,但因合同糾紛被購房業主、供應商等在當地多次起訴,陷入了複雜的法律糾紛。
出賣權力 個人受賄317萬元
李川在擔任屏山縣長期間,除了夥同縣委書記邱東林等人共同受賄360萬元之外,李川還在2012年至2018年利用職權之便,多次為他人提供「關照」,協助完成屏山縣轄區內土地競買、縣城安置分流區建設項目、個人職務調動等事宜,8次受賄共計317萬元。上遊新聞記者梳理發現,李川的受賄行為多和屏山當地的房地產開發有關。
2013年,商人金某等人成立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屏山縣修建了某樓盤項目。金某為取得時任縣長李川對於樓盤項目的關照,2014年至2017年春節期間,每年在李川的辦公室裡送給其10萬元共計40萬元,2017年5月在李川辦公室樓下送給李川50萬元,金某共計行賄李川90萬元。
2014年4月,商人周某通過李川協調了屏山縣文化綜合體所在地塊130餘畝地的競買資格,中標後成立了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一個地產項目。周某為了和李川維繫關係,得到李川對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關照,2013年底至2017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等名義送給李川共計60萬元,2018年春節期間送給李川60萬元,周某合計行賄李川120萬元。
李川除了大肆收受房地產開放商的非法利益之外,還有賣官的「業務」。檢方披露,2013年春節期間,陳某為從鄉鎮調回縣級部門任職,在李川辦公室送給李川5萬元。陳某後續成功調回縣城,出任屏山縣住建局局長。2017年12月,屏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工作人員李某為調到平山縣鄉鎮任職,在李川辦公室送給李川5萬元。
被告人李川當庭表示,對於檢方所指控共計417萬的受賄金額等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李川的辯護人則在質證階段就檢方認定的部分事實提出了異議,認為李川的受賄地點有誤、接受款項的性質為禮金等。
記者在庭審中注意到,李川在法庭上多次強調,自己收受的417萬元賄賂用於了個人消費,包括接待、應酬等。李川給予自己妻子郝某的200萬元中,還包括了自己的合法收入,包括宜賓市級部門的專項獎勵,「真正給妻子的只有40萬元左右」。出庭檢察官也認同了這一說法,表示目前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李川給與其妻子贓款,公訴方建議法院認定贓款被李川用於了個人揮霍。
▲2020年12月24日,四川省紀委公布李川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曾經的縣長李川在庭審最後,就自己的貪腐行為作出了深刻的懺悔。李川說,貪慾讓他墜入了深淵,「毀掉了我幸福美滿的家庭,我對不起我的家人,也對不起我的妻子和女兒」,辜負了組織對他的信任和培養,「懇請法庭給我一次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從輕對我判決。」
簡陽市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李川受賄一案。而邱東林、邱陵兄弟倆的案件目前也已進入了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