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淨化「元旦」期間道路交通環境,進一步推進《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施行,公安寶坻分局交警支隊加強轄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1月1日至3日,寶坻交警共查處駕駛電動自行車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1193起,全部開具「警告」罰單。
自2021年1月1日起《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正式施行,寶坻交警屯警路面,常態化開展集中日檢行動,加強駕駛電動自行車未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及未按規定安裝電動自行車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整治。
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寶坻交警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予以「警告」處罰,同時利用宣傳單,為群眾講解宣傳騎電動自行車不佩戴頭盔的危害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的相關內容。
寶坻交警提示廣大群眾,日常出行應自覺遵守《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行文明車、走文明路、做文明人,共同提升文明守法出行意識,維護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