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9 17: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媒體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遏制和預防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公安部《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2019〕184號)、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總隊《關於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辦〔2020〕330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理支隊車輛管理所負責全市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監督、指導工作。
二、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三、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安裝號牌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四、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標準的安裝綠色號牌。不符合標準的實行過渡期管理,安裝黃色號牌,過渡期滿後嚴禁上道路行駛。
五、2021年5月1日前,對在用的電動車自行車進行集中上牌登記。已安裝防盜識別碼的電動自行車不需要再次登記.
六、註冊登記時,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交驗電動自行車,提交以下資料。 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發票;合格證。資料不全的現場填寫《電動車來歷承諾書》。
七、鼓勵電動自行車購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非機動車盜搶險和安裝智能管理模塊。
八、關注大濮網APP、濮陽頭條、大濮網、掌上濮陽、大濮幫等微信公眾號公布電動自行車登記、安裝號牌地點。
九、電動自行車較多的企業、社區等單位可預約上門登記安裝號牌。
十、鼓勵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帶牌銷售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鼓勵非標電動自行車置換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駕駛電動自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年滿16周歲。
2.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3.駕駛電動自行車應佩戴安全頭盔。
4.駕駛電動自行車應靠右行駛,不得逆向行駛。
5.駕駛電動車自行車應當遵守的其他法律法規。
實行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是保護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有效手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電動自行車納入日常管理,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嚴格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確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
業務諮詢電話:0393-8877789
業務監督電話:0393-8822222(工作日 9:00—17:00)
特此通告。
濮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
2020年 12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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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市將對電動兩輪車開展上牌工作,不上牌禁止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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