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馬巷的一名摩的司機餘某
一邊拉客賺路費
還順帶介紹賣淫女賺「好處費」
去年5月至9月,短短小半年時間裡
餘某竟介紹賣淫達1000餘次
從中獲取「介紹費」近20萬元!
近日,餘某因犯介紹賣淫罪
被翔安區人民法院判處
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摩的司機介紹賣淫超千次!
2019年9月份,翔安新圩派出所根據群眾舉報,在馬巷鎮一出租房內抓獲了賣淫女張某。
↑ 民警抓獲賣淫女張某
在案件辦理的過程中
發現有一名男子餘某
經常通過微信私信賣淫女張某
詢問其是否方便「接客」
據張某交代,餘某是馬巷的一名摩的司機,在其賣淫的嫖客中,有一大部分「客源」就是餘某介紹的。
隨後,翔安新圩派出所組織警力
於去年9月24日
在餘某的暫住處將他抓獲
↑ 民警抓獲餘某
原來,餘某是一名外地來廈人員,在廈門駕駛摩的載客謀生,久而久之,他認識了不少賣淫女。
某天,賣淫女張某與餘某攀談,稱自己和數名「姐妹」在馬巷附近從事「特殊服務」,問餘某是否有興趣幫忙「介紹業務」。只要餘某將客人帶到指定地點,每次賣淫交易成功後,賣淫女會支付50元到數百元不等的「介紹費」。
5月某天晚上,餘某將有「特殊要求」的乘客林某載至指定地點,半個小時後微信收到了張某的50元轉帳。
嘗到甜頭的餘某漸漸放開了手腳,「介紹的業務量」也直線上升!
經審訊
餘某承認從去年5月至9月
他通過微信、電話
以及接送嫖客至賣淫地點的方式
先後為楊某、張某等6名賣淫女
介紹賣淫共計1000餘次
獲取至少19.5423萬元「介紹費」
民警回顧案
介紹賣淫罪「情節嚴重」
餘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
今年6月12日,餘某因犯介紹賣淫罪,被翔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賣淫女楊某某等人分別被行政處罰。
法律鏈條
1、摩的司機餘某「拉皮條」並收取「好處費」的行為,屬於介紹賣淫的犯罪行為。餘某在賣淫女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溝通撮合,使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之規定,觸犯了介紹賣淫罪。
2、餘某屬於「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情形。根據法律規定,犯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而情節嚴重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多次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多人賣淫的; (三)引誘、容留、介紹明知是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容留、介紹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賣淫的; (五)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本案中,餘某介紹賣淫共計1000餘次,獲取至少19.5423萬元的「介紹費」違法所得,其行為屬於應從重處罰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3、楊某某等賣淫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賣淫女楊某某等人的行為屬於賣淫,理應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來源:海西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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