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熊二」「光頭強」
印有它們圖案的商品
能隨便銷售嗎?
有人堅決說不!
近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原告深圳某動漫有限公司與被告丹東市振興區某首飾店侵害作品發行權糾紛一案。
本案中,原告認為其出品的動畫片《熊出沒》深受觀眾喜愛,極具影響力,動畫片裡「熊大」、「熊二」、「光頭強」等動漫形象具有良好的社會評價和很高的社會知名度。原告已取得上述動漫形象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並在服裝、玩具、圖書、影音及電子設備等多個領域將其授權給合作公司使用,取得了良好的市場效益和經濟效益。
而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場所內銷售侵權產品,嚴重侵害原告享有的著作權,給原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
8月17日上午,丹東中院院長王玉硯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盧春雯、張曉麗組成合議庭,利用「遼寧法院網際網路庭審雲平臺」線上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過程中,根據當事人訴求,主審法官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以調解方式化解糾紛。休庭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在後續庭審中確認了調解協議效力。
來源:遼寧法制報
編輯: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