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政府網消息】12月10日,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為嚴厲打擊涉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社會監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襄陽市固體廢物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細則(試行)》。
根據細則,舉報襄陽市內發生的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屬實,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處理後,由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具體情況為: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未採取相應防範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等;非法轉移、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涉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據介紹,有多種舉報途徑供選擇。可撥打電話12345 (或12369);郵寄信函至襄陽市樊城區新華路9號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應急信訪科;通過「12369環保舉報」微信公眾號舉報;前往襄陽市生態環境局應急信訪科及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信訪室舉報;通過上級部門交辦或其他部門轉送、移送至生態環境部門等其他途徑。
市生態環境局強調,舉報內容必須真實、客觀。舉報時應提供涉嫌固體廢物環境違法的單位或個人名稱、地址、違法行為發生地等基本信息,鼓勵舉報人提供能夠證明舉報事實的視聽材料等證據。
舉報人獲得獎勵應當同時具備這些基本條件:有明確舉報對象、具體舉報事實及證據;舉報內容事先未被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掌握;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被依法處理。舉報人或組織,應當按要求提供個人或組織的相關信息,並積極協助生態環境部門調查取證。
市生態環境局在收到結案通知後,將按標準進行獎勵。
根據舉報線索查實環境違法行為,由市生態環境局對被舉報人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原則上按罰款金額2%(最低500元,最高50000元)給予獎勵;未處罰款、責令違法主體限期改正的,獎勵金額為500元。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對被舉報人實施行政拘留的,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獎勵。
被舉報人因被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並處罰金的,按照罰金金額的2%(最低2000元,最高50000元)給予獎勵;未判處罰金的,給予2000元獎勵。
暫時無法確定被舉報對象的,經查實屬於非法傾倒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且不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即限本細則實施以後發生的),根據非法傾倒的數量給予一次性舉報獎勵。若同一舉報事項具備多種獎勵情形,獎勵不累加,按獎勵標準最高的情形執行。
生態環境部門受理舉報後,不會以任何方式透露舉報人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
【來源:襄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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