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不是一個女孩子的名字,而是200多年前一群中國人在數千裡之外的熱帶海洋島嶼上建立的自治體。他們在完全沒有祖國支持的條件下,以驚人的意志,頑強求生。
公元1777年,中國的乾隆42年。羅芳伯站在西婆羅州(今印度尼西亞的西加裡曼丹省)東萬律的「蘭芳大總制」府邸前,接受弟兄們的朝賀。離開祖國已是第六年,腳下這塊土地,距離他的故鄉廣東嘉應府(今梅州市)有三千公裡之遙,但這裡的一切禮儀規制都是地道的中國產:
府邸大門口,懸掛有中文的「蘭芳大總制」的牌匾,代表「蘭芳」的黃色長方形旗幟和代表「太哥」的黃色三角形旗幟及代表副手們的其它各種顏色三角旗幟,在風中獵獵飄揚。在「太哥」羅芳伯的旗幟中間,寫著一個「帥」字。大堂裡,懸有一副金匾,「雄鎮華夷」四個大字足有4尺見方,府衙內外的官員們,或長袍馬褂,或身著西服,而在場的士兵,都是清朝綠營兵的打扮。
「蘭芳大總制」就這樣誕生在瀕臨南中國海的一個熱帶島嶼上。後來,「蘭芳」有了很多名字:「蘭芳公司」、「蘭芳共和國」。它是一個經濟組織,一個秘密會社還是一個自治領地、一個國中之國?它生存了一百多年至今仍是在人們議論不休的一個傳奇。
乾隆37年(1772年)時,羅芳伯決定下南洋,那年他35歲。史料上記載,羅芳伯,客家人,「少負奇氣,生性豪邁,任俠好義,喜結納,」生來是個當領袖的角色,年輕時在鄉裡「少年遊」,夥伴們都「唯唯聽命」。
決定下南洋,在鄉裡人看來很自然,因為梅州是一個「俗慕海利之鄉」,自古以來「有志之士,競謀泛海出國」就蔚然成風。羅芳伯也曾念書,但沒考中什麼功名,於是轉而去下南洋。
但是,這條路卻並非一條康莊大道。首先,官府不允許。從明代起,皇帝就下令海禁,後來有所鬆弛,到了清朝初年,朝廷為剪除東南沿海的反清勢力,又一次嚴令海禁。這次海禁不但「片板不準入海」,而且還將沿海居民內遷,設界防守。臺灣鄭氏集團降清後,海禁曾有所鬆動,但是最多只是允許海上貿易,移居海外從來都是禁止的,直到1860年才真正開禁——那時已是鹹豐年間,外國人的勢力已經打進國門了。
另一方面,羅芳伯們要去的地方,也並非天堂。當時的印度尼西亞,正處在荷蘭人統治下,「紅溪慘案」發生不過30餘年。
荷蘭人是從1596年開始進入印度尼西亞的。他們對華僑的態度,經歷過數度轉變。在他們剛佔領雅加達(後被荷蘭人改名巴達維亞)時,看到「市內只有幾個爪哇人」,而少數定居在那裡的荷蘭居民「懶得出奇」,但在那裡的華僑,用一位荷蘭官員的話形容,「是誠實的商人,精於運算,比任何其它民族更能適應惡劣的環境。」因此荷蘭東印度公司初期鼓勵並大力招徠華人入境的,指令荷蘭人的船隊「要大量招徠中國人,特別是木匠、伐木匠和漁民,要漁民把魚網一起帶來。」
但是到了中國移民大量增加,在商業上與荷蘭本國移民發生衝突後,荷蘭人開始對中國人設限,1683年以後禁止蓄辮(滿洲髮式)華僑入境,並大幅提高已定居華僑的人頭稅。然而,這些禁令並沒有得到真正執行,反而是讓荷蘭官員和華人的當地頭領從偷渡者那裡得了好些銀子,連運載這些中國移民的華人船隻也從中漁利,「華僑新客乘船南下時,一概交繳船費」。
1738年,荷蘭人開始給華僑發居留準證,每證收2元,交不起錢的華僑四處逃亡,被抓到的都押去做苦工,1740年,荷蘭當局因中國人喜穿黑衣,見到穿黑衣的就抓,終於激起華人造反,最後演變成對華人的一場血腥屠殺。
荷蘭人製造的這場事變,實際打擊的也是荷蘭人自己的利益。慘案之後巴達維亞及其它荷屬地區陷入蕭條,他們的總督華爾庚尼爾為此被撤職查辦併入獄。荷蘭人不得不重新招徠中國移民。慘案過後的第二年,中國商船又開始恢復駛往巴達維亞,1743年到的中國商船有5隻,1744年就增加到14隻,而且一再突破船隻載人的限額。比如,1754年到的5隻船,正式登記的載人數1928名,實際多達4608名。而從港外小島登陸的偷渡客更是不計其數。
為什麼中國的海外移民的浪潮如此不可遏止?
學者朱國宏在《中國的海外移民:一項國際遷移的歷史研究》一書中,敘述了其中的內因:那就是粵、閩兩省的人口壓力。1381年時,廣東人口310萬,福建人口384萬,那是明朝的後期。到了1626年,廣東和福建人口分別為414萬和553萬。與此同時,人口密度增加了,1381、1491年間,廣東人口密度從每平方公裡14人增加到17人,而福建則從每平方公裡31人增加到41人。到了清初,依然是「地狹人稠,仰粟於外」。
就在羅伯芳與決計率領同鄉們下南洋之時,大批的廣東和福建的客家人在往內陸走,向北向西,去填因戰亂而荒蕪的四川。驅使他們移民的動力,實際與羅伯芳們是一樣的。羅芳伯要去的地方,不在巴達維亞,而在西婆羅洲。那裡傳出消息說發現了金礦。到南洋淘金去——再也沒有什麼比這更誘人的圖景了。
羅芳伯的出海路徑,是經岐嶺、經老隆,沿東江而下到羊石,最後,羅芳伯率領著一百餘名同鄉,從虎門上船。那個68年後因林則徐燒鴉片而聞名天下的海口,自古就是下南洋的集散地之一。
有人說蘭芳曾經派人去清廷請求接納,當時乾隆並沒有接見他們,但派了要員接見,然而廈門大學南洋研究所教授李金明認為,更可能的,是蘭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滅。
徵戰天下
剛到西婆羅洲的時候,後來的坤甸港還沒有開發,羅芳伯是從一個叫「三發」的地方上岸的。此處「但見長林豐草,廣袤無垠」,當地土著都以打獵採野果為生,整個一個荒蠻之地。但在羅芳伯的眼裡,這地方「沃壤千裡,所謂天府之雄國」。
在羅芳伯到來之前,這裡已經有了幾撥中國人。在一本從蘭芳公司傳下來的《蘭芳公司歷代年冊》中,描述當時坤甸有「聚勝公司、四大家圍。」而在當地佔上風的,是潮汕人。這些被稱為「福佬」的來自潮陽、揭陽的中國移民,佔了在東萬律和茅恩等地的金礦。而在另一處叫明黃的地方,開金礦的是來自潮州的大埔縣人,與潮州其他地方不同,大埔的人都是客家人。而來自嘉應的客家人,散居各礦,頗受潮汕人的欺負。
羅芳伯的到來,讓這裡的客家人覺得來了大佬。按《年冊》的描述,羅芳伯生得「虎頭燕頷,長耳方口」,喜怒不形於色,華僑們「皆器重之」。
既受擁戴,羅芳伯決計要為鄉親們開闢一個安身立命之地。於是他邀集一百多名同鄉,夜晚啟程,天亮時到達一處叫山心的地方,在那裡開金礦的也是大埔人,為首的叫張阿才。
那張阿才一見,呼拉拉來了一百多人,嚇得倉皇逃走,羅芳伯急忙上前用客家話說道,我們都是好兄弟啊!我們為什麼不能一起經營這裡呢?自此,他們在山心落下了腳,開礦山,修房子,建柵欄,周圍的客家人紛紛投靠。他們建立起了「蘭芳公司」,就把總部設在了東萬律,總部附近,建民房,造店鋪,成了個小小的中國城。
當時在附近有個叫茅恩的地方,為首的中國人叫黃桂伯,是潮汕人。他手下的「功爺」叫江戊伯,是羅芳伯的同鄉嘉應府人。羅芳伯於是派一名手下叫劉臺二伯的,在鬥笠裡藏了一封信帶給江戊伯,與他裡應外合,一舉拿下茅恩。這一下,震動周遭,附近的一系列華人勢力紛紛歸順。
可是還有一個叫做劉乾相的華人不服。他手下有500多人,佔據著明黃這個地方。他不但不服,還有吞併蘭芳的意思。這就必然要打一仗了。當時羅芳伯作戰地動員說:消滅了劉乾相,我們再吃早飯!羅伯芳的弟兄們一早上破了劉乾相六個大寨,劉乾相被趕得跳了海。此一役,被稱為蘭芳公司史上的「第一血戰」。
不過,此時「蘭芳」的徵戰還沒有完。再要擴大勢力範圍,就要結盟。羅芳伯與坤甸的馬來人蘇丹(首領)開始走動起來。蘇丹手下的人造反,羅芳伯派兵幫助擺平,蘇丹感激之下,兩人成了結拜兄弟。於是,當羅芳伯與當地土著再發生戰事,蘇丹會站在他的一邊。
羅芳伯領導的最大一戰,是與土著人爭奪新港。這場戰事持續了9個月之久。最後,土著人請了蘇丹來說和,重新劃定地界,埋下竹樁為證。從此,「蘭芳」的根基終於穩固了。
為這一仗,羅芳伯也耗盡了自己的精力。一年之後,羅去世,終年58歲。
「蘭芳大總制」:國家大總統?
羅芳伯在世的時候,曾經發生過一件事:羅芳伯派一名叫黃安八的廣東鎮平人,帶著羅芳伯夫人捐出的金銀首飾去採購糧食,黃安八竟然捲款逃了,羅芳伯從此立誓:今後蘭芳的「太哥」位置,只能由嘉應州來的人繼任,而副首領,則由大埔人接任。其他各處的頭人、尾哥、老太等職,就不限地域了。
這裡就要談到「蘭芳」的制度。
後人談到蘭芳,許多人將其推崇為「華人的第一個共和國」,因為「蘭芳大總制」創立於1777年,僅比美國的建國晚一年。而蘭芳實行的是民主制,其首領是公推公選的。
在《年冊》中,講到這些首領的待遇。從太哥到副頭人,都是有俸祿的,再往下的官員,尾哥和老太,都是義務性的,如同鄉村中的鄉紳、主事,不拿錢。
「蘭芳」政權的運轉經費來自其成員們的納稅,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交「鴉息米煙戶錢」,做生意的也抽稅。蘭芳治下人口有多少?沒有確切數字。《年冊》中說有兩萬餘人,但也有人說有一二十萬。
蘭芳的官員們除了抵禦外敵和徵稅,日常的另一件主要工作,是斷案。如果有人犯了重罪,比如殺了人,要斬首示眾,如果是打架鬥毆,就抽藤條,如果只是口角是非,就判賠紅綢大燭賠禮。他們做的這些事,實際與農村的宗族長老解決糾紛的方式差不多,《年冊》說,在羅芳伯時代,荷蘭人的勢力還沒有進來,法度都是羅太哥說了算。
羅芳伯去世後,江戊伯被眾人推舉繼任太哥。江戊伯是羅芳伯的嘉應府老鄉,武功超群,更兼忠心耿耿。在他之後,還有十一任太哥,其中有兩任都是重新當選,從第六任劉臺二開始,太哥被改稱「甲太」。
「甲太」,這是荷蘭人人授予的官稱,也就是說,從這時起,蘭芳的首領,除了要本族人推舉,還要經荷蘭人的批准。而副首領,也改稱為「甲必丹」。從這時起,荷蘭人的勢力越來越大了,蘭芳公司要向荷蘭人納稅——當然稅率是可以談的,荷蘭人會留下一部分給蘭芳公司。而就是這位劉臺二,一度曾因為被指勾結荷蘭人,被族人關起來並免職。
有一位荷蘭學者高廷(J. J. M. De Groot),當時曾在印尼任職。在蘭芳公司的最後幾年中,高廷與蘭芳的末代甲太劉阿生有很多交往。在蘭芳公司被荷蘭人解散後的第二年,他寫了一本書《婆羅洲華人公司制度》,寫下他對蘭芳的認識和對荷蘭殖民當局的批評。在他看來,蘭芳公司與中國農村的長老鄉紳根據民眾意願管理公共事物的村社自治是一致的,蘭芳就是「名正言順的寡頭政治共和國」。
或許從這時起,就開始有人開始把蘭芳公司稱為「蘭芳共和國」。而蘭芳人自己,從來沒這樣自稱過。
至於「公司」這個名字,也很有來歷。在「蘭芳」之前,華人在東南亞辦的「公司」已經相當多。僅在印尼東萬律周圍,就還有大港、三條溝等華人的七個大的「公司」,及「和順總廳」等一系列華人小公司組成的聯盟。他們的治理方式,與「蘭芳」家族式管理也大同小異。
中國臺灣學者陳國棟在其《東亞海域一千年》一書中,曾對「公司」這個詞進行考證。這個詞最早出現在17世紀的中文文獻,到18世紀又出現在東南亞的華人社會。它的含義,早期與海上貿易有關,後來就不限定在海事範圍了,它始終帶有合夥或共同事業的意味。現在人說到當年東南亞的華人「公司」,一般都認定為是一種海外華人的社會、經濟組織。有意思的是,「kongsi」這個詞,如今也融入到馬來語中,也是包含「合夥」、「共同事業」的含義。
研究東南亞史的歷史學家朱傑勤、溫廣益、朱紀敦等人,都曾撰文指出蘭芳公司不是一個國家,它也不具備國家行政和司法制度和職能。朱傑勤說:「有些人認為大統制猶如今之大總統,不知總統的制度與大統制全不相干,而且他(羅芳伯)自稱為『大唐客長』,已經自承為客人的領袖而已。」
有這樣一個民族,在完全沒有祖國的戰艦、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條件下,讓自己的人民離開美好的家園,到炎熱的熱帶和遙遠的海洋去謀生。那裡極少有同胞、祭壇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敵視他們的異族人。
「蘭芳」凋謝
「蘭芳大統制」是於1884年被荷蘭人解散的,一共存在了107年,是婆羅洲最後一個消亡的華人公司。在此之前,1850年,當另一個華人公司大港公司與荷蘭人武裝對抗的時候,蘭芳站在了荷蘭人一邊。當時一部分敗退的大港公司的人逃往蘭芳的領地,被蘭芳當時的甲太劉阿生帶著600多壯丁堵截,繳了大港人的武器,並將首領擒獲送交荷蘭人。據說,這是因為以前與大港結下的怨——此前大港公司曾與另一個華人公司三條溝公司衝突,蘭芳的人救下80名三條溝人並將他們接到船上,不料船後來漂到大港的地盤,全部人都被殺了。
不同派別不同地域華人之間的爭鬥,其實在中國大陸之時就很嚴重,到了海外內鬥依然。但是,大港公司覆滅之後,蘭芳公司的日子也就不長了。劉阿生1884年病逝後,公司的人對繼任人意見不一,荷蘭人趁機宣布接管,雖然一些蘭芳的人反抗,但終歸大勢已去。
在蘭芳的一百多年歷史中,始終也沒見到過當時的中國政府對他們表示過什麼。在《年冊》中,有「羅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為一屬,每歲朝貢本朝,如安南、暹羅稱外藩焉」的說法。有人說蘭芳曾經派人去清廷請求接納,當時乾隆並沒有接見他們,但派了要員接見,然而廈門大學南洋研究所教授李金明認為,所有這些傳說都沒有史料的支持。更可能的,是蘭芳公司在南洋一隅的自生自滅。
聯繫清廷當時對荷蘭人製造的「紅溪慘案」的言論,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態度。當數萬華僑在印尼被殺的消息傳到國內,清廷的說法是「內地違旨不聽招回,甘心久住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可見他們對中國移民的遺棄態度。實際上,在清朝的史籍上,很少見到移民的記載。官方對他們不承認也不正視,反而規定,私自出國回來的人要予以追究,使得出去的人更不敢輕易回來。
倒是高廷,這位對中國華人有親身接觸的荷蘭學者,在他的書中這樣寫道:「湧入婆羅洲西部的移民,大部分是客家人。他們在炎熱的赤道,日復一日起早摸黑在金礦裡從事一種連當地人也難以忍受的苦工……有這樣一個民族,在完全沒有祖國的戰艦、士兵或大炮支持的條件下,讓自己的人民離開美好的家園,到炎熱的熱帶和遙遠的海洋去謀生。那裡極少有同胞、祭壇和神明,有的只是陌生而敵視他們的異族人。他們並非以成千上萬的集體,以強力或全付武裝去開創自己的事業,而是一個接一個或以小組的形式前進,最勇敢的人當先鋒,每人憑藉自身的力量、機智與道義自力更生。難道這不是值得稱道的勇氣以及肉體、道義上的力量嗎?」
尾聲
又過了半個多世紀,到20世紀的三四十年代,「蘭芳共和國」才真正被國人注意到。當時出了一批談「中國殖民史」的書,羅香林於1941年所著《羅芳伯所建婆羅洲坤甸蘭芳大總制考》是其中之一。羅香林在書中考證了羅芳伯的生平與蘭芳公司的興衰,他熱烈地讚揚這個曾經存在的華人自治體是「完全主權之共和國 」。羅香林寫道:「蘭芳大總制與美洲合眾國,雖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異,然其為民主國體,則無二也。」「晚近國人之言民主共和者,皆言此制遠肇於美,近行於法,而不知先民亦有是舉」。更早,梁啓超也寫有《中國殖民八大偉人傳》,可以從中看到在當時中國人日益強烈的民族意識。羅芳伯大約是從那時起成為名人的。
摘自:《先鋒·國家歷史》 作者: 黃艾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