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外網
7月1日,灣仔金紫荊廣場舉行升旗儀式(新華社)
海外網7月2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6月30日晚正式刊憲生效。多位法律界、學界專家在接受海外網採訪時表示,這部法律既堅守「一國」原則,也充分尊重了「兩制」。對海內外「港獨」組織、外部勢力都有針對性的打擊。法律的實施是香港回歸以來的重大節點,定能撥亂反正,讓香港再出發。
特殊安排:香港國安法設立協調機制
香港國安法全文於6月30日晚正式公布,這部法律分為六章,共66條。香港與內地多名法律和學界專家對海外網表示,相關規定不但堅守「一國」原則,強調了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同時也充分尊重了「兩制」。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田飛龍表示,香港國安法設立了一種「一國兩制」下的特殊安排——中央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立法將大部分案件的管轄權授權給香港特區執法機關,仍然適用香港的檢控程序,照顧了香港社會的習慣。不過需要強調的是,中央保留了三類特別情形的管轄權,針對的是「大案要案」,以及香港社會無法自己偵破及管轄的案件。
「立法充分考慮了香港的具體情況,既體現國家意志,又兼顧到兩地差異」,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表示,立法結合了成文法和普通法的優點,最大程度地信任了香港特區。同時在基本法框架下保障市民的人權自由,平衡社會的期望。
立法過程中,全國人大常委會收集了大量香港市民的意見,包括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香港社團領袖和各界代表人士等。粵港澳大灣區青年總會副主席陳志豪提到,6月28日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中有一個特殊安排,除港區全國人大常委之外,還有十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列席,這充分反映了中央對香港的重視,是堅持「一國兩制」的體現。
法網恢恢:「港獨」分子別妄想「打擦邊球」
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前夕,亂港分子們生動地詮釋了什麼叫「聞風喪膽」。黃之鋒、羅冠聰及周庭6月30日宣布退出「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等「港獨」組織解散香港本部,一些「黃店」也退出「黃色經濟圈」。
他們為什麼怕成這樣?陳志豪認為,香港國安法主要打擊「四個罪名」,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香港眾志」等組織,過去一直在鼓吹分裂國家的極端政治主張,積極勾結外國勢力,甚至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很可能觸犯了香港國安法,因此紛紛「切割」,意圖擺脫過去行為的法律責任,而這充分反映了香港國安法的震懾力。
「這並不代表這些人幡然悔悟了」,田飛龍進一步指出,他們只是選擇了兩條路線:第一條是「對抗個人化」,即脫離組織後以個人形式對抗,尋求行動更隱蔽;另外一種是「對抗國際化」,比如「香港民族陣線」保留了海外分部,海外的「港獨」組織會更加無底線地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種情況下,要警惕亂港分子在法律的周圍「打擦邊球」。
不過,這些逃到海外的「港獨」分子和組織就能逃脫法網了嗎?田飛龍指出,香港國安法規定,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團體等組織,即便是在香港以外實施相關犯罪,也適用本法。他認為,若「港獨」分子和組織在海外違反該法,可以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進行全球通緝,解散香港本部的行為在法律上並不能豁免任何罪行。而針對「港獨」分子及組織過去在香港的所作所為,在兩種情況下可以追究:一是有關行為和活動跨越新法生效前後的,可以由新法進行統一管轄;二是有關行為及活動在已有的偵查過程中出現新證據,且具有較大危害性的,也可以進行追溯性的審查。
香港警方1日稱,如果在集會、遊行中舉「港獨」旗、叫囂「香港獨立」等口號,甚至煽動「臺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對此,田飛龍表示,言論自由和政治表達必須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以前一些人享有「過度的政治自由」,現在必須按新法來裁量,新法把「尺子」豎在這裡了。
他還指出,該法有一些條款特別針對了外部勢力。不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即便不是在香港實施犯罪,但犯罪結果反映在香港的,或與香港特區有連接點的,也受香港國安法的管轄。
撥雲見日:香港回歸以來的重大節點
香港國安法通過後,香港特區也迎來了一個特殊的日子。7月1日,是香港回歸23周年紀念日。在維多利亞港、在金紫荊廣場……一系列慶祝香港回歸、慶賀香港國安法立法的活動在全港拉開。
「香港國安法的通過,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事件,是香港回歸以來的重大節點。」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張建指出,這是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重大舉措。香港國安法落地實施後,對香港存在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將起到有效的遏制,也將打壓以香港為基地對內地進行滲透、破壞的活動,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的抓手和代理人將被大幅削弱。有利於保護國際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護香港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香港在安全法的護航下,必然會有大改變。
為了這一天,中央在立法過程中做了大量付出。人大常委會一個月內連開兩次會,且兩次會議相隔不足十天。傅健慈表示,這正是體現出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針對性、震懾性。「只是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人,保障了大多數守法的人」,有助於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市民安居樂業。
而香港市民也普遍理解立法的迫切性。陳志豪稱,在中央宣布立法決定後,香港社會各界在網上及社區發起了「撐國安法籤名行動」,在短時間內便收集到接近300萬位市民的籤名,充分反映了香港市民理解相關立法的必要性及迫切性。
「時間緊任務重,但是符合我國憲法及《立法法》規定的所有程序要求。」田飛龍指出,這部法律立法時間雖相對較快,但在立法的科學性、民主性和嚴謹性方面,都可以說是一部高質量立法。他同時強調,香港國安法是新事物,為了確保執行「不走樣」,相關執法機構還須積累相互信任及辦案經驗,形成合力,打造「無漏洞、無死角」的全覆蓋體系。
傅健慈則對立法通過感到很興奮,身為香港市民的他說,歡迎、擁護立法和實施,香港國安法是香港的「定海神針」,定能撥亂反正,讓香港再出發。(海外網 楊佳 朱惠悅 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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