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8日訊 昨日,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1年第4次發審委會議召開,審核結果顯示,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瑞豐銀行」)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6家企業。
瑞豐銀行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為中信建投證券,保薦代表人為史雲鵬、周偉。這是中信建投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2單IPO項目。此前,1月6日,中信建投證券保薦的倍傑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過會。
瑞豐銀行前身為紹興縣信用聯社,1987年列入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試點,率先與農業銀行脫鉤,成立紹興縣信用聯社。2005年改制為浙江紹興縣農村合作銀行,2011年改制為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該行不存在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瑞豐銀行本次擬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擬發行股份數量不低於發行後總股本的10%(含10%),且不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25%(含25%),即不低於1.51億股,且不超過4.53億股。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該行核心一級資本。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2018年,上海森化自發行人處受讓應收拉薩瑞鴻債權後,短期內轉讓給杭州璟霖。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海森化自發行人處受讓相關債權短期內又出售給杭州璟霖的原因、商業合理性及交易真實性;(2)上海森化未真實說明債權受讓資金的實際來源以及富春集團通過多家公司多次資金流轉而未直接向上海森化轉入資金的原因及合理性;(3)杭州璟霖在拉薩瑞鴻已實際違約的情況下,超出原價受讓應收拉薩瑞鴻債權的資金來源、商業合理性及交易真實性,相關資金來源方是否與發行人存在資金、業務往來;(4)發行人投資浙江恆逸7.9億元債權的明細情況和商業合理性,是否存在投資協議以外的其他約定或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等情形;(5)浙江恆逸出藉資金受讓債權與發行人認購恆逸集團債券是否相關,浙江恆逸債券募集資金具體用途與流向,是否與出藉資金相關;(6)發行人及其關聯方是否與富春控股及其關聯方、上海森化及其關聯方、浙江恆逸和杭州璟霖及其關聯方等主體就拉薩瑞鴻債權轉讓後續事項籤訂相關協議,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關安排是否與雅百特相關債權轉讓事項存在關聯;(7)發行人關於應收拉薩瑞鴻債權轉讓相關事項,是否屬於變相發放貸款用於購買本行不良貸款和銀承墊款,是否違反相關規定,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是否面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曾受到央行、銀保監、外匯等多個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上述行政處罰不構成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據是否充分,發行人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改情況及相應的內控制度有效性;(2)報告期監管部門檢查涉及的監管意見書和整改通知的內容,是否存在借新還舊貸款未分類為不良貸款的情況,是否存在調節貸款五級分類的情況;(3)對於發行人報告期監管部門現場檢查的事項,發行人相應的具體整改落實情況,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措施對發行人業務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公司貸款風險分類判斷依據和執行情況,貸款五級分類標準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異;(2)發行人不良貸款率後續是否存在持續上漲的趨勢,發行人擬採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會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造成重大影響;(3)重組貸款中未劃入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重組及逾期貸款是否存在分類不準確、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的情形,是否存在變相降低不良貸款率的情形;(4)公司保證貸款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企業互保引發連鎖違約的情形,是否可能引發重大風險;(5)報告期內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信用風險評級分類時,將基金和券商資管分類為低風險的依據是否充分;(6)應收款項餘額的風險狀況,減值準備計提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並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今年IPO過會企業一覽:
序號
公司名稱
上會日期
擬上市地點
保薦機構
1
浙江海鹽力源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4
上交所科創板
中信證券
2
珠海安聯銳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6
深交所創業板
民生證券
3
上海霍普建築設計事務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6
深交所創業板
長江保薦
4
倍傑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6
深交所創業板
中信建投證券
5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6
深交所創業板
長城證券
6
浙江紹興瑞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7
上交所主板
中信建投證券
IPO暫緩審議企業一覽:
序號
公司名稱
暫緩審議日期
擬上市地點
後續進展
保薦機構
1
廣東百合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1/04
上交所科創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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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證券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