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2月18日消息(記者 黨朝峰 )日前,海口市政府印發《海口市支持發展直播電商產業若干措施(暫行)》(以下簡稱《措施》)。《措施》共十三條,分別從人才培育、運營扶持、基地建設、平臺獎勵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推動直播電商資源集聚,促進海口市直播電商產業發展。《措施》明確,在海口註冊的直播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或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給予1500萬元獎勵。本措施自2021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主播直播帶貨最高獎勵500萬元
認定為特殊人才可享落戶、購房等政策
《措施》明確,對個人稅前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未被認定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直播人員,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地方財力貢獻市級留成90%給予獎勵。
《措施》指出,在本地註冊企業入職的直播人員且在知名直播平臺粉絲量達50萬以上的,購買海口商務樓宇用於建設直播工作室,按照該直播人員為本地註冊企業直播帶貨的年銷售額(納稅在海口市)給予獎勵,年銷售額超5000萬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購房獎勵;年銷售額超1億元的,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獎勵;年銷售額超2億元的,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購房獎勵。
在知名直播平臺粉絲量達50萬以上的且在本地註冊企業入職的直播人員,為本地註冊企業直播帶貨年銷售額(納稅在海口市)達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銷售額千分之三的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此外,直播人員為本地註冊企業直播帶貨年銷售額(納稅在海口市)達1億元以上的,經市政府認定批准為海口市特殊人才,可享受海口落戶、購房、子女就學等人才政策。
直播企業首次上市獎勵1500萬元
《措施》指出,海口鼓勵本市園區、商務樓宇通過改造建設直播基地,對於直播基地面積達3000平方米以上,基地的籤約直播人數達80人以上,運營服務團隊達20人以上的,年直播帶貨銷售額達1億元以上的(納稅在海口市),每年市政府給予綜合運營補貼50萬元。
鼓勵直播平臺藉助自貿港政策,整合資源,發揮渠道優勢,通過直播方式加大本地註冊企業及產品營銷,年直播帶貨銷售額(納稅在海口市)達1億元、3億元、5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得上述獎勵後,次年直播帶貨結算,銷售額增長30%以上的,分別再給予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80萬元獎勵。
在海口註冊的直播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或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市財政給予1500萬元獎勵,具體按海口市政府印發的《海口市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措施》(海府規[2019]3號)規定執行。在海口市轄區以外註冊的直播企業,在滬深交易所或境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將註冊地、納稅地遷入海口市的,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措施》明確,鼓勵行業組織、直播平臺、MCN機構等在海口舉辦直播電商行業重大活動,經市商務部門備案,按照活動實際發生額的30%給予獎勵,單次獎勵最高100萬元。
責任編輯:林芳羽【來源:南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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