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個話題,真的太現實了,房子一直都是老百姓心中的一個大問題,結婚需要房子,生二胎需要換房子,結婚離婚需要房子的財產分割,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說清楚的。
給大兒子一套房子應該處於什麼樣的立場和理由去考慮,給了會有什麼好處呢?
一、都是一家人,給大兒子一套房子又怎麼了?
守著一堆拆遷房過日子,最後把自己送上絕路了!幾乎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離不開錢和情兩個字,許某案就是典型的金錢和感情兩者兼而有之的例子。一方面,許某和來某為了能夠在一起,雙雙和原配伴侶離婚,這中間兩個人又傷害了多少人的感情,欠了多少情債,先不說伴侶受傷,就說當初兩個人拋家棄子對孩子的傷害吧,那可是無法彌補的。
另一方面,許某雖然曾經算得上一個小老闆,但是屠宰場的生意也沒給他留下多少積蓄,一個外地人到杭州,混的也就一般般。反倒是妻子來某手握財政大權。夫妻之間因為錢和孩子,難免生恨,許某大兒子結婚就是壓死老許的最後一根稻草。作為繼母,來女士到底應不應該給大兒子一套婚房?應該給。
二、拆遷房是按照人頭分配的,許某有份
來女士的住房有一套是來自於前夫的,其他兩套則是拆遷所得,一套50平、一套100平,這套100平的房子,在杭州怎麼也得300多萬吧。分配房子的時候是按照人頭來的,也就是說許某和小女兒都出了人頭,理應有許某一份。從法律上來講,老許健在,大兒子是沒辦法啟動繼承權的。
但是從情理上來講,給孩子一套房結婚用,又有什麼了不起呢?既能彌補當初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又能履行老許的父親義務,這對於任何一個男人來講都是責無旁貸的。
從父愛的角度出發,老許有錯嗎?好不容易二婚在一起過了11年,妻子卻不能從自己的立場考慮問題,一心只有兩個女兒和錢,絲毫不管大兒子死活,這不是沒把老許放在心裡嗎?沒有老許,她能分到100平嗎?既然有老許的份,憑啥人家不能動?
三、給房子成全對方心意,又獲得對方感激。
二婚不是逃避初婚的避風港,情商低的女人不適合再婚。
有的女人把二婚想的太簡單,以為逃離了失敗的初婚就能收穫幸福,其實二婚的麻煩事比離異多多了,錢財、孩子,這就是永遠都無法平衡的難題。
既然選擇二婚,就應該把錢財看淡,把對方孩子看重,才能獲得對方的信任和全心全意付出,如果總是計較利益得失,事事都想著自己划算,那肯定過不好二婚。
二婚本來就是兩個家庭的重新組合,還不如初婚時的兩張白紙!重組家庭的雙方都已經被塗抹得黑黑白白,沒有百倍的決心和情商,就別輕易學別人離婚!要知道,你這所房子給的根本不是大兒子,而是自己的老公。你為老公擺平了眼前的難題和後顧之憂,他才會感激你,對你死心塌地。你在他心目中的位置才不同!不但大兒子感恩,老公也感動。
當然,房子畢竟是一個大物件,一份重要的財產,不是一件衣服和套茶具,說給就給,沒那麼容易,是要慎重考慮和選擇的。不同意給房子的理由同樣也是很重要的:
1.房子是我的,憑什麼給前妻生的孩子呢?
2.大兒子要一套,那大女兒呢?不要都像聖人一樣,看面相來女士不是壞女人。只是年輕時尊重了自己的感情,他們原本就是初戀。離婚對前任也是一種尊重。人都死得那麼慘,你們好冷酷。更何況他兒子都30歲了,該自食其力了。就是自己親生的,也憑父母自願。
3.她有兩個女兒。一個女兒一套好了,為什麼要給沒血緣的繼子。繼子能給她養老?別搞笑了
4.他有100萬拿去炒股,都不想給自己兒子備婚房,幾十歲的人了,都不考慮兒子的終身大事,貪得無厭,是你你會給嗎?
5.房子肯定不給,但是大兒子要買婚房,錢是可以給一部分的,家裡有7位數的存款,給個幾十萬,剩下的讓大兒子和許某前妻自己想辦法,倒是把該做的能做的都做齊活兒了。
6.房子給大兒子是情分,不給是本分, 不給就殺人,太殘忍了!
7.如果大兒子對來女士好,那麼別說一套房,就勸家產給他也是可以的,如果不理不睬,買婚房了再來要,那為什麼要給?
8.那房子是來女士的婚前財產,沒有理由和必要要給繼子。
那麼,如果到底該不該給前妻的兒子一套房,這其中的利弊得失到底如何衡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