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戴耀廷等3人 涉立會選舉非法刊廣告

2022-01-06 香港薈

廉政公署今日(26日)公布,正式落案起訴3人,包括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指三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控告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6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3人將於星期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展開調查後,落案起訴戴耀廷等三人。

廉政公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及石守正(50歲)。3名被告同被控四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3人於星期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以用於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六個廣告。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戴耀廷在該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臺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即雷動計劃)。

戴耀廷在該選舉前曾分別透過電臺節目、記者會及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即雷動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宣傳該計劃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及4日刊登於《明報》及《蘋果日報》。

廉署調查發現,雞蛋同盟就該三個刊登於《明報》的廣告支付了133,540元,並就另外三個刊登於《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120,000萬元。葉劍青及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及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雷動計劃其目標是透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訂明,任何人如非候選人亦非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選舉中或在與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招致選舉開支,即屬非法行為。

任何為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均被視作選舉開支。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只有候選人或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的人士,方可招致選舉開支。

廉署已陸續為即將舉行的公共選舉推出相應的宣傳教育計劃,提醒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選民必須遵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有關計劃包括舉辦多樣化的活動及製作參考資料,例如法例簡介會、地區快閃宣傳活動、廣告、資料冊、短片、海報及單張,向選舉持份者加強宣傳廉潔選舉的信息,包括提醒候選人、助選人士及其他人士注意有關招致選舉開支的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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