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聯盟允許喬丹在1984年加入湖人,1991年以後再將天賦帶到火箭或爵士,1995年以後再去超音速實現夢想,十進總決賽或者十奪總冠軍,可以妥妥實現?我們允許詹姆斯去任何一支球隊,哪怕他一冠不奪,讓他拿十個得分王我們看看?
很多人的得分王確實是刷出來的,但是有總冠軍的得分王是無法刷出來的。人家喬丹刷了十個得分王不假,但他同時也刷了6個總冠軍,這個太牛了。喬丹10個得分王6進總決賽,詹姆斯能10進總決賽6奪得分王嗎?
個人說法是如果一個球員能在長達10年中取得得分王,那麼說明至少擊敗不斷湧現的新老球員!能力超群!一個團隊如果能夠進10次總決賽,那麼首先是團隊運作能力為第一,包括交易球員。
補充新力量,增加板凳,然後才是看個人能力(還得是隊伍核心人員),所以感覺這個問題側重點都不一樣!
很多球迷覺得當然十次總決賽難度大了,天賦能力夠強,拼命打磨自己,無限開火權,得分自然夠高。進總決賽可是帶著團隊進的,把一個凌亂的團隊整合成最具戰鬥力的拳頭,那不僅僅是自己夠強就行的,耗費的心智遠遠超出個人,而且是不同的團隊,就更是難上加難。
得分王掌控在個人能力數據上的發揮,總決賽掌控在個人和球隊整體發揮,後者更難。至於講到含金量,那麼不管是詩詞的得分王或者又是十次總決賽都是含金量十足。
如果看歷史對比的話,就是十次得分王難一些的;因為十次得分王歷史只有唯一一人,接近的張伯倫7次,然後就到4次艾弗森、杜蘭特、格文;而十次總決賽有幾個人:拉塞爾12次,瓊斯11次,賈巴爾10次;接近的有韋斯特、魔術師9次!
只有從頭到尾呆在一個球隊10次總決賽的難度才叫大,因為NBA的工資帽制度始終會限制強隊一家獨大,詹姆斯這種到處跳槽的有啥稀奇?喬丹公牛時期新秀賽季是總得分王,其他9個完整賽季都是得分王,在得分方面整整統治了兩代球員,這很容易?
喬丹以後一直是西強東弱,詹姆斯在東部加上抱團,殺進總決賽不是什麼大不了吧,歷史上多次殺進總決賽的人有好幾個!例如拉塞爾,貝勒、韋斯特、魔術師、賈巴爾等七八次以上進入總決賽,拿一兩個得分王不算難,連續拿十個就完全不一樣了,可以說統治了一個時代,當然是十個得分王難度更大一些,對此你有什麼想說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