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朗地區隸屬中國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市亞東縣,位於亞東縣下亞東鄉南部,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有的領土。其面積約109平方公裡,地勢西北高,東南低,西部是相對平緩的高原草甸地帶(草質優美,歷來為下亞東牧民的夏季草場),東部為陡峭的河谷原始森林地帶(谷深坡陡,地勢崎嶇)。洞朗內有河流6條,曲北南貫穿全境。
中印此次發生對峙的洞朗地區,是中國固有領土,印度方面稱之為「多蘭高地」,海拔約3500米,面積約100平方公裡,北部寬高,南部窄低,隸屬於我國藏南地區亞東縣。
這地區正好是個突出部,探入印度國土,位置極端重要。若順河南下,可直接威脅東西印度的連接點西裡古裡-查德瓦走廊,僅數十公裡,數小時內即可切斷印度與東北部的聯繫,那麼印度本土與東北幾個邦的陸上聯繫將會中斷。
1890年,中國和英國籤訂《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劃定了中國西藏地方和錫金之間的邊界。根據該條約規定,洞朗地區位於邊界線中國一側,是無可爭議的中國領土。長期以來,中國邊防部隊和牧民一直在該地區開展巡邏和放牧活動。該條約是中國承認錫金現狀的基礎。印度獨立後繼承了這一歷史界約。印度歷屆政府也多次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承認雙方對錫金段邊界線的走向沒有異議。目前,洞朗地區與錫金之間的邊界是中印邊界錫金段的一部分,屬於雙方已定邊界。中方一直都認為,中印邊界爭議區分為東、中、西三段,並不包含錫金段。甚至1962年,在這一段邊界也是相安無事的。
中印邊界錫金段已由1890年《中英會議藏印條約》(以下簡稱「1890年條約」)劃定。該條約第一款規定:「藏、哲之界,以自布坦交界之支莫摯山起,至廓爾喀邊界止,分哲屬梯斯塔及近山南流諸小河,藏屬莫竹及近山北流諸小河,分水流之一帶山頂為界」(註:支莫摯山即今吉姆馬珍山)。此段邊界線走向條約敘述清晰準確,實地邊界線沿分水嶺而行,走向清晰可辨。
新中國成立和印度獨立後,兩國政府均繼承了1890年條約以及據此確定的中印邊界錫金段已定界,這反映在印度總理尼赫魯給中國總理周恩來的信件、印度駐華使館給中國外交部的照會、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印方提交的文件中。長期以來,中印兩國按1890年條約確定的邊界線實施管轄,對於邊界線的具體走向沒有異議。邊界一經條約確定,即受國際法特別保護,不得侵犯。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印度起初無意放棄在亞東繼承的英國特權。在中國政府廢除這些非法特權的堅決立場面前,印軍被迫於 1954 年撤出亞東鎮。
1959年,西藏平叛事件後,中國政府逐步在洞朗、查馬浦、朗馬浦(朗瑪普,Langmarpo)等國境線以內地區恢復傳統放牧以及邊境管理。
中國和不丹是友好鄰國,中國軍警目前只是在其幾十年的慣例巡邏地點包括洞朗執行任務,不丹方面幾十年來並無異議。不丹歷史上是西藏的一部分,多年來同錫金一樣受到印度的壓制,不丹王國至今未與中國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