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離世後,男子想辦理母親存款的領取手續,卻被告知需要證明"我媽是我媽"。
得知消息他卻發了愁,因家中情況特殊,他忙活了好多天也無法證明與母親的關係。
市民孫先生 7 歲時父母離婚,他和姐姐歸父親撫養,後來母親再婚,並於 2008 年離婚。
前不久,孫先生 70 多歲的母親去世,他到銀行辦理母親存款的取款手續時,銀行要求出具公證書證明母子關係。
網絡資料片,圖文無關
↘前不久,孫先生到派出所找了老戶籍底卡,上面沒有母親名字,只有他父親、姐姐和他三人的名字。經派出所民警證實,當初孫先生的父母結婚時,其母戶口並未遷到此戶籍,因此沒有記載。
↘隨後,孫先生找到他當年出生時的醫院,醫院表示出生記錄保存 30 年,而目前早已過了保存年限。
↘他又找到了母親生前單位的人事檔案,上面並沒有第一次婚姻及子女的記錄,只有再婚配偶的信息。
↘而孫先生提供的父母離婚證上面也只有他父母的名字和兩個孩子歸男方撫養的記載,並沒有寫明兩個孩子的姓名。
↘他在企業流動人員檔案託管服務中心找到了其父親的檔案,但上面沒有自己的名字。
↘最後,在他就讀的小學也沒有找到記錄其母親名字的檔案。
↘至此,所有線索都中斷了。
近日,孫先生到哈爾濱公證處諮詢公證事宜,在得知他的困難後,該公證處決定利用便民調查服務的優勢為孫先生解決難題,並為其開闢了綠色通道。
10 月 30 日,
根據孫先生提供的線索,
四名調查員兵分多路
同時開展調查取證:
01
到檔案館和民政部門調取了孫先生母親的婚姻記錄。
02
到松浦派出所核實了其母親的死亡證明。
03
到經緯街派出所核實了其父親與兩個孩子的關係。
04
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取了其父親的檔案,檔案中記錄了孫先生母親的名字。
05
到其母親生前單位的人力資源部核實了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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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員趙志濱核查材料時還發現,孫先生母親的人事檔案上記載了孫先生舅舅的名字,據此可找到舅舅的女兒即孫先生的表姐作證,證實孫先生的母親只有孫先生與姐姐兩個孩子,再婚後未生育子女的相關情況。
經過公證員和調查員的多方努力,材料終於齊備。11 月 2 日,孫先生與其父親、姐姐及表姐一起來到公證處辦理公證。
結合其父親、表姐的證言和其他材料,在孫先生的姐姐籤字同意由孫先生領取母親遺留存款的情況下,公證員趙志濱為孫先生辦理了小額遺產繼承及保管公證,並出具了公證書,孫先生的難題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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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哈爾濱公證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為解決群眾證明難、多跑路的問題,該處於 2015 年專門成立了調查部,推出"綠色繼承 + 代辦產權證"一站式服務,只要當事人提供相關繼承材料線索,該處即免費為群眾跑腿調查取證,並免費代辦不動產權證。
目前,便民調查服務已擴大到所有需要調查的公證項目,切實做到了"群眾動嘴,公證跑腿"。截至今年 10 月,該處已累計調查出行 4 萬餘次,調查核實公證 2.7 萬餘件,代辦 2000 餘套房產的不動產權證。
來源:新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