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網訊】近日,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發布了《國家電網公司關於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2020年12月)》。處理結果顯示,杭州聯通管業有限公司因電纜保護管抽檢不合格,被列入黑名單2年。
據工商公示信息顯示,杭州聯通管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09月11日,註冊地位於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富春街道公望街1177號。經營範圍包括給水管、排水管、電力電纜保護管、通信管、燃氣管、玻璃鋼管及配件、玻璃鋼儲罐、玻璃鋼化糞池製造,銷售;塑料粒子銷售;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項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經營的項目取得許可證方可經營);市政公用工程建設;含下屬分支機構經營範圍。(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杭州聯通管業有限公司對外投資4家公司,具有4處分支機構。
根據通報顯示,杭州聯通管業有限公司供應的電纜保護管在國網浙江、重慶、河南公司抽檢半年內4次不合格,被列入黑名單1年。處理期內,在國網浙江公司再次抽檢不合格,加重為黑名單2年。處理期內又在國網山西、江西、冀北、安徽抽檢不合格,且被冀北(2019年6月)列入黑名單2年。2020年12月1日-2022年11月30日在公司系統招標採購中列入黑名單2年。
為促進供應商誠信履約,保證產品質量,確保電網建設順利進行及安全可靠供電,依據《國家電網公司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管理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對出現重大產品質量問題、履約不誠信等問題的供應商進行了處理。新修訂的《細則》於2020年5月20日起施行,對於在2020年5月20日及以前處理的供應商不良行為,按照2018版《細則》規定予以處理。說明: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後,供應商整改並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