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肅事業單位醫療衛生崗招聘考試正在緊張備考中,甘肅事業單位E類考試主要考察醫學基礎知識和招聘崗位專業知識應用能力組成,部分事業單位還會考到公共基礎知識,為幫助考生複習,甘肅中公教育為您整理了事業單位E類公共基礎知識知識點,用來鞏固基礎知識。
一、不當得利的概念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不當得利既可以基於一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基於合同而佔有另一方當事人的財 產,合同被宣告無效或撤銷後,依據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權便成為不當得利;也可以基於自然事實而發生,如鄰家池塘的魚跳入你家池塘,這也構成不當得利。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依據,所以雖然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 律保護,受益人應返還不當得利給受損人。此種權利義務關係就是不當得利之債。而獲得不當得利的人稱之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對該債務負有返還 義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之為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該債權的權利。
二、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實戰演練】
下列法律事實中,能發生不當得利的是( )。
A.甲發表論文獲得稿酬200元 B.乙給好友家小孩200元壓歲錢
C.丙給外婆購買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購物時收銀員多找零50元
【答案】D。
中公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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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周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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