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並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可親身遞交或郵寄到駐京辦、駐滬辦、駐成都辦、駐粵辦及駐武漢辦辦理換領申請。
如因遺失、損毀、殘破、無法使用舊護照,更改護照上個人資料而需換領護照或申請互聯護照,申請人必須親身遞交申請。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在收到申請後,會核對文件並將申請轉送到入境事務處的旅行證件及國籍(申請)組處理。申請獲批准後,新護照將寄回該駐內地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代為籤發。申請人可在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18歲以下未婚人士額外規定:
1、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的香港身份證、有效旅行證件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2、出生證明書(如在香港出生則無需提交)以證明他/她與同意這項申請的父/母的關係或法庭頒令(如適用),以證明同意這項申請的合法監護人對他/她擁有管養權;
3、仍持有有效的十一歲以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須遞交學校證明文件(例如學生手冊,手冊須載有兒童的姓名、出生日期及相片,並經校方蓋印證明)或其他附有相片的身份證明。如無法提供該等學校證件或身份證明,則應遞交已填妥的副署事項表格(ID641),以及副署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如親身遞交申請,申請人需帶同申請書、相片及支票/滙票連同證明文件的正、副本;
如申請人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須遞交申請書、相片及支票/滙票連同證明文件副本,切勿將現金、證明文件正本或舊旅行證件夾附於申請書內。
申請人須繳付護照費用(ID852)及由香港運送護照到有關駐內地辦事處的額外費用(如下圖表所示)。
注意:有關費用須以港元或美元開出的劃線支票或銀行匯票繳付,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若該劃線支票或銀行匯票不是指明由香港的銀行付款或以美元開出,則須另繳付銀行手續費用。此外,申請人亦可委託香港的諮詢人繳付所需費用。
1、如申請人親身到該駐內地辦事處遞交申請,他/她可親身或書面授權一名年滿十八歲的人士(授權書)到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如申請人並非親身遞交申請,他/她必須親身到該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護照。
2、十六歲以下的申請人,同意該項申請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在申請書籤署的一方)可親身或書面授權一名年滿十八歲的人士(授權書)於有關駐內地辦事處領取該兒童的護照,而該兒童必須在遞交申請或領取護照時親身到該駐內地辦事處。
3、領取護照時,申請人必須出示原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便註銷,若申請時只提供證明文件的副本,則須在領取護照時出示該等文件的正本,以便核實。
護照換領申請一般需時約四至六個星期處理。
駐北京辦事處(駐京辦)
地址:中國北京西城區地安門西大街71號
郵編:100009
電話:(86 10) 6657 2880內線032
傳真:(86 10) 6657 2830
電郵:bjohksar@bjo-hksarg.org.cn
網址:https://www.bjo.gov.hk
駐上海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滬辦)
地址:中國上海市黃浦區西藏中路168號都市總部大樓21樓
郵編:200001
電話:(86 21) 6351 2233內線160
傳真:(86 21) 6351 9368
電郵:enquiry@sheto.gov.hk
網址:https://www.sheto.gov.hk
駐成都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成都辦)
地址:中國四川省成都市紅星路三段1號國際金融中心二號辦公樓48樓
郵編:610021
電話:(86 28) 8208 6660內線330
傳真:(86 28) 8208 6661
電郵:general@cdeto.gov.hk
網址:https://www.cdeto.gov.hk
駐粵經濟貿易辦事處(駐粵辦)
地址: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北路233號中信廣場71樓7101室
郵編:510613
電話:(86 20) 3891 1220內線608
傳真:(86 20) 3877 0466
電郵:general@gdeto.gov.hk
網址:https://www.gdeto.gov.hk
駐武漢經濟貿易辦事處(駐武漢辦)
地址: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I座4303室
郵編:430022
電話:(86 27) 6560 7300內線7334
傳真:(86 27) 6560 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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